
勞動能力鑒定復查會中止仲裁嗎 勞動能力鑒定復查會中止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規定,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里的勞動能力鑒定既包括勞動能力的初次鑒定、再次鑒定,也包括勞動能力的復查鑒定。如果工傷職工放...
勞動合同的兩種解除方式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辭退或解雇,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解除行為可分為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三類。 1、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存在主觀過錯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征得他人的意見,也不必履行特別的程序,更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它主要表現為: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一、哪些情況應認定為視同工傷 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不屬于上述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情形,或雖屬于認定工傷、視同工傷情形,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情形之...
一、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能得到支持嗎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且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勞動者違反協議后就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
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如何賠償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
一、右手拇指末節骨折工傷鑒定為幾級最大的可能性是十級傷殘,如果傷者的大拇指做內固定術的話,九級也是有可能的。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9九級5.9.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15)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16)一手食指2~3節缺失17)一拇指指間關節僵直于功能位5.10十級5.10...
所需材料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1]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
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協議主體錯誤;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并且協議的另一方必須是符合競業禁止適用條件的人員,如果不滿足協議簽訂的主體條件很可能導致協議無效。2、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勞動法》第24條規定,競業禁止協議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也就是說...
案情介紹:企業辭退因工負傷休養員工 高先生于2011年2月23日進入上海某機械有限公司工作,崗位是操作工,雙方簽訂了期限為2011年2月23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勞動合同。2011年7月31日,高先生在工作時被掉落的汽車鋁圈砸中頭部,此后便一直在家休養,并于2011年8月底、9月底、11月底分別給單位寄過三次病假單。 高先生2012年2月份回老家過春節時,收到了家人轉交給他的一封信件。原來...
一、勞動爭議仲裁未及時送達應該怎么辦 勞動裁決書屬于當日裁決當日生效,如果有執行內容,也可以拿著有效的勞動裁決書要求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當我們遇到了勞動爭議仲裁未及時送達的情況,拿著有效的仲裁書到相關部門去解決就可以了,如果當地的規定的不同,就根據當地的規定進行解決就可以。 二、勞動爭議仲裁期限 1、舊條例審理時限 根據現行《條例》規定,對于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
怎么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是關于派遣關系中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的規定,這有利于解決實踐中勞務派遣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本條第一款規定...
一、勞務派遣期間因公死亡如何賠償1、這個看是申請工傷事故還是申請民事損害賠償。一般來說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是和派遣單位之間產生,所以工傷事故應當由派遣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申請民事損害賠償,則根據在用工單位所發生的事情情節,以具體事故責任人和用工單位為責任主體申請賠償。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
勞動局調解要不要書面協議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的,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仲裁機構是可以需要出具調解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三條?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
1.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兼職是否違反勞動法 1、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兼職并不違反法律。我國法律并沒有明令禁止員工不能在業余時間兼職,只是對員工在外兼職的權利進行了限制:(1)員工同時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一定條件下是允許的,除非前一用人單位禁止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否則第一個用人單位不能限制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另外的勞動關系。只是要保證兼職行為不能給本...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因為疫情相關問題而非勞動者本身問題,是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勞務合同的,或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況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受疫情影響,企業不得解除被隔離人員勞動合同,并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計入職工醫療期。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即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對于生病正在治療期間的勞動者,在法定醫療期內,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法定過錯,不得辭退;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1.勞動仲裁依據的法律法規都有什么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自1995年實施《勞動法》,推行勞動合同制以來,勞動合同為勞動制度改革、穩定勞動關系、使勞動關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單位和勞動者簽定了勞動合同后,那在那些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呢?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本文結合勞動法和勞動部的有關...
工傷鑒定中怎樣裝成重度傷殘 裝不成重度傷殘的,即使一次蒙混過關了也會被發現的,還可能涉嫌詐騙,做傷殘鑒定首先是由醫院的醫生在病人病情相對穩定的時候檢查,檢查結果送去專業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
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人事、民政、財政廳(局): 為保障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