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要結婚,就有人要離婚。結婚必須兩個人意見一致才行,離婚卻未必兩個人意見一致。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雙方意見一致,一起到民政局去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一方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沒有自動離婚 必須說明一點:除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之外,我國沒有第三種離婚途徑了。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自動離婚這種鬼事情的!當然也就沒有什么分居滿兩年自動...
陪嫁的錢要給男方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陪嫁的錢要不要給男方,而要不要給由男女雙方共同約定,但一般是不需要給男方的,嫁妝一般是女方個人的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
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即便是夫妻一方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很有可能相互混同。而婚姻一旦走到盡頭,就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如一方偷著轉移共同財產,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應對呢?1一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19日發布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相關案情被告宋某某(男)稱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萬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對此不予認可,一審庭審中其提交在中國工商銀行尾號為4179賬戶自2014...
案情2012年2月趙某和范某登記結婚,兩人均系年過花甲的再婚老人。2016年4月,雙方因感情破裂而協議離婚。范某身體狀況不好,又無固定的住所和經濟收入,趙某念及與范某4年多的夫妻情分,同意支付給范某4.5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分三年付清,每年支付1.5萬元。2017年7月,范某因病去世,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只給付了1.5萬元。范某的兒子范小某作為范某的法定繼承人,向趙某索要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要的時候,是依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的,哪一方有利于子女成長就判決給哪一方。 相關法律規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
張三和李四2000年結婚,2002年生了一個女兒,2006年又生了一個兒子,2010年的6月張三和李四感情實在是合不來,就協議離了婚。雙方約定兩個孩子歸李四撫養,張三按月支付撫養費。 隨著兒子的長大,張三越看越納悶:這孩子也太不像自己了啊! 找個機會,張三就帶著孩子們去做了親子鑒定。 結果出來后,張三心情十分的復雜:閨女是親生的,兒子是別人的。 每當想起自...
張三與李四本是一對夫妻,從大學相識相知,擁有共同的目標。二人從一窮二白到企業上市,一路共同見證企業的發展,然而,夫妻共患難最終卻沒能共富貴,二人30年的婚姻走向終結。 離婚時,夫妻雙方就公司的股權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李四是持股一方,張三要求認定公司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 1、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爭議大...
? ? 現在離婚的情況比較多,當夫妻之間離婚的協議沒有達成時,就會出現一方起訴離婚的情況。在起訴離婚時,就需要寫離婚起訴狀了。離婚起訴狀的內容會對離婚起訴會有一定的影響,因此要在書寫各方面都要寫完整。所以,離婚起訴狀的書寫一定要重視。
1、孩子不滿兩周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
案 ?情 2006年,甲(男方)和乙(女方)因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請求離婚。法院訴調對接窗口為其做了大量工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離婚;二、女兒丙由乙撫養,兒子丁由甲撫養,撫養費各自承擔;三、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一套歸兒子丁所有;四、其他無糾葛。十年后,甲發現兒子丁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再次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權。由乙支付甲十年來的撫養費若干,精神撫慰金若干,并向丁追回房屋所有權。該案并不復雜,但是在...
離婚后探視權怎么規定的? 探視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依法享有的探視子女的權利。探視具有交流、溝通意義和人情味。離婚后,不與子女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看望子女,子女也有與不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交流的渴望。通過探視權的行使,子女與探視的父親或母親之間能夠進行思想上的溝通和交流,使子女獲得平時單親撫養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關愛,促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發展。同時使前去探視的一方增加與不...
1.人民法院在認定離婚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時,應依法審查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的具體內容。如果離婚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涉及當事人自身利益的處分且當事人在訴訟中明確表示對該非財產分割條款表示反悔時,一般應認定該非財產分割條款沒有生效。2.當事人以生產、經營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該財產的形式因此發生了變化,不導致上述財產所有權及其自然增值歸屬的變化。3.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
近期,最高院發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關于離婚子女更名問題,最高院4月11日發布了以下兩個典型案例,供參考!案例一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應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長原則——未成年人姓名變更維權案一簡要案情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與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鄭某離婚,約定原告由母親鄭某撫養。原告跟隨鄭某生活后,鄭某將其姓名變更為鄭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鄭某文生活、學習,以鄭某文之名參加數學、美術、拉丁舞等國內、國...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必須處理的問題之一,除非雙方根本無共同財產或共同確認無需法院處理。而夫妻共同財產中,動產如車輛、船舶,不動產如房屋、土地分割較為簡單:要么得物給錢,要么得錢失物,要么競價處理。 然而就股權而言,由于其虛擬性及是否有價值離婚雙方往往會產生爭議,且公司的實際控制方會利用信息不對稱謊稱公司虧損嚴重,實務中分割困難,難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結婚買房,在大多數人看來是一對新人結婚的基礎,這里來簡單說一下,夫妻雙方離婚后,關于房產分割的六種特殊情況。 1、產權房分割 對于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小產權房,不予處理;但違法建筑已經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對其所有權歸屬作出處理。 對于雖未經行政準建,但長期存在且未受行政處罰的房屋,可以對其使用作出處理。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變更相關訴訟...
夫妻離婚房子怎么改名《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協議離婚即離婚的雙方都協商一致的,要辦理的離婚后的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的雙方憑著以下這些材料到當地的房產交易核心進行辦理:1.本人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復印件;2.夫妻的離婚協議書,此離婚協議書必須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或者民政檔案部門的印章;3.離婚...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結果 (三)典型意義 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在離婚后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來源:法克帝國...
案情簡介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
劉某(女)與李某退休前系同事,劉某于2013年1月30日向李某借款現金22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條上載明借款期限為一年,約定月息3%。劉某借款后,于2014年1月償還李某借款本金15萬元及一年的利息。2014年4月,劉某(女)和歐某(男)辦理了離婚手續。李某于2017年4月26日提起訴訟,要求劉某及其前夫歐某共同償還借款本金37萬元及利息。被告劉某、歐某一審未參加庭審答辯。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向李...
一段婚姻走到了盡頭,一方死活不愿意協商離婚,或因為財產,或因為孩子,那么不能和平分手,我們只能通過去法院起訴來結束婚姻關系,那么去起訴離婚,在法庭上我們需要哪些證據呢?對此,小編整理了詳細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起訴離婚證據: 1、身份證據 關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簿、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