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股東會決議效力瑕疵訴訟的爭點與難點
二、 股東會決議的法理基礎與效力種類
三、 股東會決議效力形成過程中的問題— — 決議成立、 效力形成與瑕疵治愈
1. 對決議程序瑕疵的豁免
2. 對決議程序瑕疵的補救
四、 股東會決議效力的多層次判斷標準
五、 股東會決議程序瑕疵的效力判斷原則— — 在程序正當、 效率與穩定之間
對于決議程序的嚴重瑕疵,依據《公司法》應判決撤銷決議。
綜上,根據我國實踐中的做法,決議程序瑕疵顯著輕微的,可認為決議有效,一般不判決撤銷;對于其他程序瑕疵,應判決撤銷決議,決議效力自始無效。我國《公司法》 未就決議程序瑕疵的裁量標準進行規定, 建議 《公司法》或其司法解釋在日后修訂中增加相關規定,如“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 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法或者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情節顯著輕微,不影響決議結果的, 可以駁回原告股東撤銷決議的訴訟請求”,以明示效力判斷標準,解決司法裁量中 “同案不同判” 的問題。對于程序瑕疵顯著輕微的訴訟, 法院應對維持或更改決議效力的實質價值進行判斷,以實現程序正當與效率、 穩定原則之間的平衡。
公司決議包括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 決議效力問題的“三缺一” 而我國《公司法》將決議瑕疵規定僅限于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不包括監事會決議,因此決議效力的研究范疇也就...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與股份公司相比,其規模相對較小,具有較大的章程自治空間,運營更加靈活。有限公司的組...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與股份公司相比,其規模相對較小,具有較大的章程自治空間...
由于公司是法律擬制的主體,其意志的表達必須借助于外部載體,在訴訟中,“公司”本身是無法直接進行訴訟活動的,只能由訴訟代表人代表其進行訴訟活動。 圍繞公司控制權發生的公司訴訟糾紛中,...
我國的《民法典》合同編確認的合同行為效力類型大致可以分為生效的合同行為、絕對無效的合同行為、相對特定第三人無效的合同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行為、可撤銷的合同行為、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行為。 對于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自:法門囚徒裁判主旨無權代理人享有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代理權外觀的證據,只能限于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或者執行董事的授權,或者是能夠證明案涉擔保行為確系公司真實意思的其他相關證據。在本案中,無權代理人既非公司的股東,也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實際公司運營過程中,公司為某一個股東提供擔保的情況較為常見,但債權人接受擔保時也很有可能遇到一個有瑕疵的股東會決議。公司提供的股東會決議在內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在外部形式上則符合形式要件。對于此類擔保的效力認定,應當根據是內部行為或者外部行...
裁判規則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規定,非認定擔保合同效力的依據——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東港支行與大連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振邦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案例要旨:《公司法》第十六條...
01裁判規則1.股東會決議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的效力——綿陽高新區科創實業有限公司、福建省固生投資有限公司、陳木高與綿陽市紅日實業有限公司、蔣洋股東會決議效力及公司增資糾紛案本案要旨:在民商事法律關系中,公司作為行為主體實施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解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們知道,先前我國存在一部《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但是《民法典》頒行后,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