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案例二
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焦點之一在于《布展工程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條件。
一審法院認為,《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海外裝飾公司單方于2012年5月停工至今,屬于“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故本案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據此,一審法院支持了地質博物館解除合同及支付停工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關于原審認定涉案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是否正確的問題,承包人停止施工沒有正當事由,于2012年5月停止施工后至今未復工,上訴人停止施工的行為使發包人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且該合同現已無繼續履行的可能。因此,原審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認定上訴人停止施工的行為屬于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根本性違約行為、涉案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是正確的。承包人主張不能恢復施工的原因在被發包人,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原審判決。
律師點評
實踐中,承包人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愐況常有發生,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擅自單方停。但發包人應注意,對于承包人的停工行為,應視具體情況認定其是否拒絕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如果因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致使承包人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則不能認為是承包人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此時承包人的停工可認為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不能視為違約。因此,發包人應首先舉證證明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承包人,而非己方責任,并排除其他不可歸結于承包人的原因。
◆◆裁判要點◆◆ ◆◆基本案情◆◆ ◆◆裁判結果◆◆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約定了工程竣工時間,但涉案工程因安徽天宇公司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停工。現沒有證據證明在工程停工后至法院...
法發〔2020〕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 的指導意見(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
裁判要旨案情簡介 敗訴原因 敗訴教訓、經驗總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敗訴,提出如下建議: 一、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進入破產程序后,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未支付完畢購房價款,房地產企業也未將房屋過戶給該購房者的...
{裁判要旨} {案情簡介} {敗訴原因}{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
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摘要】 相比其他破產案件,房地產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不僅涉及《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中規定的職工勞動債權、稅款債權、擔保債權等債權的優先清償,還存在消費性購房債權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視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關鍵詞 指導意義 基本案情 裁判結果 裁判理由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作者:唐青林李舒楊巍 轉自:法客帝國 最高人民法院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消費者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 閱讀提示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消費者能否請求該企業繼續履行房屋過戶義務?最高法院認為,如果消費者已支付購...
1.合同履行不能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合同法》第110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行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
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約定什么時候交請土地承包金,就什么時候交清,如果你不交清,說明你不守信違約,因此,對方就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對方未按期交土地承包金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看合同有沒有相關問題的約定,如果沒有你需要催高對方交錢,如果還不交你可以要求解...
發包人(甲方):融安縣文化和體育局 承包人(乙方): 為確保融安縣文化體育中心清潔,甲方決定將文化體育中心內清潔工作予以發包,乙方愿意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間。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