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書不連續如何行使追索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票據背書要連續才有效的,如果付款人因票據背書不連續而拒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一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第五十七條?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二、票據背書轉讓的注意事項
(1)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背書轉讓給個人。
(2)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也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3)背書轉讓后,背書轉讓的轉讓人并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并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4)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
一、到期拒付電子商業承兌如何追索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付款人拒付電子商業承兌的,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追索權向背書人、出票人追討款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
一、已背書票據可能無追索權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已經背書的票據是可能無追索權的,例如背書不連續的或者背書不完備的,不享有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
(1)有關事項。有關事項是指背書的具體目的,即在背書時是為了轉讓票據權利,還是將一定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設定質押。這些事項必須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清楚,以明確背書的法律后果。 (2)被背書人的名稱。被背書人的名稱,是指接受背書...
所謂合法占有票據指的是依票據法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通常是善意、無重大過失的、支付對價地取得票據。證明流通票據的合法票據權利人的方法,就是背書的連續。背書連續是指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只有背書連續的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轉讓背書主要有下述三種效力:(1)權利移轉效力。背書是背書人以移轉權利為目的而為的票據行為,背書有效成立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包括對付款人的付款請求權,對前手的追索權、對票據保證人的權...
買受人為支付價金而向出賣人出具承兌匯票,此時買受人享有兩種債權,即原因債權和票據債權。當雙方無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時,債權人應先行使票據債權即票據付款請求權,當票據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且債權人獲有拒絕證書后,即可行使原因債權。 【案情】 ...
一、匯票轉讓與背書 匯票的轉讓是指匯票的持票人以背書或僅憑交付的方式而將票據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票據是不可分的,因而票據的轉讓也就是票據權利的轉讓。我國《票據法》規定的匯票轉讓只能采用背書的方式,而不能僅憑單純交付方式,否...
可以背書轉讓,雖然銀行承兌匯票過了付款期限,但是票據仍然具有效力,只要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出具過期付款的證明,去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就可以。票據的一般轉讓規則背書的主要法律規則。 (1)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但未超過票據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書面說明后,承兌行可按規定付款。持票人超過票據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承兌行可拒付票款。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