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背書轉讓,雖然銀行承兌匯票過了付款期限,但是票據仍然具有效力,只要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出具過期付款的證明,去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就可以。
背書的主要法律規則。
(1)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等行為。
依背書的目的與性質不同,背書可分為實質背書與形式背書兩類,前者包括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一般背書,以及限制背書、回頭背書、期后背書等,后者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及設質背書等,一般背書即票據轉讓背書是票據法上最主要的票據轉讓方法。
(2)從實質上看,票據權利人當然享有背書權,這種權利不是基于票據當事人之間的授權產生,而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產生/同時,票據的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背書人的背書轉讓并不使其推出票據關系,而是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票據連帶責任)(3)從形式及程序上看,背書的規則還包括a背書必須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
在我國,背書轉讓必須記載背書人和被背書人。
b背書應當延續,在我國,不依背書取得票據,須依據舉證其票據權利。
但是,背書不延續之后再行背書的,根據票據法關于背書人要對其直接前手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的原理,該再行背書的背書人仍然承擔票據責任。
c背書不得附條件。
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產生票據效力d票據金額不的部分背書轉讓或者分別背書轉讓e可以簽署限制背書/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后,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承兌的效力規則是指確定承兌行為是否產生了票據效力以及其效力如何的法律規則。
承兌行為的具體情形不同,其效力則不同,(1)一般承兌效力。
指承兌人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完成承兌行為,縮影發射個效力,我國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票據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
這種責任是主債務人的第一序位的責任。
(2)部分承兌的效力。
我國票據法未規定部分承兌為有效承兌,因而在付款人進行部分承兌時,應該認為已經拒絕承兌,從而發生拒絕承兌的效力,即承兌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3)不單純承兌的效力,我國票據法規定,不單純承兌即付條件承兌,從而發生拒絕承兌效力。
(4)過期承兌的效力;過期承兌是與到期承兌相對稱的概念,所謂到期承兌,就是一般的正常承兌,即承兌人在持票人按法定期限提示承兌時,對匯票予以承兌。
所謂過期承兌,指持票人在超過提示期限后向承對人提示承兌時,承兌人仍然進行承兌,我國票據法并不禁止過期承兌,因此,從票據法學上說,過期承兌與到期承兌應當具有同樣效力,只不過,持票人過期提示承兌不成功時,則喪失了追索權。
此與到期承兌不同。
對的,只要同意被背書的,
轉賬支票可以連續背書轉讓嗎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過程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背書連續的概念 即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背書連續的認定 背書連續,應當以下列原則認定:(1)各次背書應該都是形式上有效的背書,實質上的無效,如偽造的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2)連續的背書應為同一性質的背書,即同一匯票的背書中,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并存時,僅以轉讓背書的連續來認定背書的連續;(3)背書的記載順序應該有連續性。
背書連續的效力 第一、對持票人的效力 (1)背書連續產生證明力,即證明匯票權利;(2)背書形式上不連續,實質上連續時,即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必須依法舉證;(3)形式和實質的背書均不連續時,持票人只能行使追索權或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二、對付款人的效力 (1)付款人應負查驗背書是否連續的責任;(2)背書不連續而付款的,造成的損失由付款人負責。
一、商業承兌到期還可以背書轉讓嗎商業承兌到期后,如果沒有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可以背書轉讓,如果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七條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六條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
一、已經到期的承兌還可以背書轉讓嗎已經到期的承兌,如果沒有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可以背書轉讓,如果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七條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六條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
可以的。支票、本票、匯票,都是可以背書轉讓的。商業承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也可以背書轉讓承兌匯票在流通環節被凍結還能背書轉讓嗎?凍結后是不可以背書轉讓,如果再次轉讓,就會涉嫌欺詐,屬于經濟犯罪了。建議直接詢問人民法院,了解案件的信息。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當然可以呀1、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2、背書時必須記載以下事項: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人簽章3、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
銀行本票的背書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本票的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就必須以背書的形式來進行。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
不能對前手追索,只能對出票人,也就是出票單位行使追索權。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遲延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票據法第62條)持...
如果上家轉給你的電子銀行承兌是不可轉讓的,那么只能等到期。沒有別的辦法了。哪位大蝦告訴我,過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能不能背書轉讓?可以背書轉讓,雖然銀行承兌匯票過了付款期限,但是票據仍然具有效力,只要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出具過期付款的證明,...
票據貼現的性質有哪些(一)按照《貸款通則》的定義,票據貼現是一種票據買賣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票據貼現從形式上看,確實是貼現申請人向貼現人申請,...
當然可以呀1、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2、背書時必須記載以下事項: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人簽章3、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子...
一、票據貼現的概述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資-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據到期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出售票據。對于貼現銀行來說,就是收購沒有到期的票據。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都較短,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而且可以辦理貼現的票據也僅限于已經承兌的并且尚...
持票人可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不得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也不得再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訴。根據票據法: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①匯票被拒絕承兌...
一、不得轉讓的匯票銀行可以拒絕付款嗎不得轉讓的匯票轉讓的,銀行不得拒絕付款,但如果不得轉讓的匯票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四條?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
1、無金額起點限制;銀行承兌匯票是一個常用的結算工具。2、銀行是主債務人;3、客戶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4、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5、收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支用票款;6、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轉讓;7、對于購貨方而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