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2月20日,第三人藍某與原告路橋公司工作人員陳某簽訂《爆破協議》,同年4月6日起,第三人由陳某安排到原告承包南丹段高速公路從事路基爆破工作,原告與第三人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2011年5月8日,第三人在原告的工地爆破時被炸落的石頭砸傷,先后到縣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012年1月18日出院。 治病期間,第三人經向縣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其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告對仲裁不服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2年7月5日,經法院終審判決,認定第三人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01......
如果是機動車的話,可以算是工傷。 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有社保的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
史大龍系北初公司部門管理人員,范迪是其下級。史大龍下夜班途中,遭到騎摩托車戴頭盔不明人員持利器擊打頭面部等處致其受傷,后此人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開放性顱骨骨折,頭面背部多發裂傷(頭頂部、枕部、左顳部、左側眶上、左側背部)左側額面部、左側額顳部、頭頂部皮下軟組織腫脹。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史大龍所受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屬于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一審判決:史大龍雖然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但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能認定為工傷因所受傷......

案號:(2020)渝01行終548號基本事實:張某系甲公司員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崗位為銷售,工作地點為重慶。2019年5月16日,甲公司督導黃某組織公司部分店鋪優秀員工前往璧山區楓香湖兒童公園開展團建活動,活動可邀請家人參加,活...
【精選案例】 【審理】 【律師說法】 法院判決正確。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在于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認定事實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應予維持。 2011年4月6日起第三人由原告的工作人員陳某安排到原告承包南丹段高速公路從事...
公司各部門內部或者員工個人之間的聚會活動開始增多。部門內部為了聯絡各員工之間的感情、交流工作經驗、適當放松身心,下班后組織員工聚餐犒勞大家。酒足飯飽之后,員工各自回家,那么回家途中員工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呢?【案情回放】張嘉為北...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那么,上班期間與同事打架發生人身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請看3個案例:▌案例一張飛和董卓是南京一超市的員工。2010年6月一天夜里,董卓和張飛等幾個同事被...
工傷糾紛都能申請法律援助嗎 當事人需根據鑒定意見決定是否通過訴訟主張權益,且該事項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張權益過程中,確需通過司法鑒...
▌裁判規則:上下班途中的認定至少應當考慮以下三個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必須是以上下班為目的;二是時間要素,即上下班時間是否合理;三是空間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線是否合理。下班后前往同事家聚餐的活動亦并非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
【工傷認定】: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工傷,在通過保險賠償后受害方是否還能享有工傷保險的待遇?享有待遇的計算方法是不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所進行的?下面,瑞律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交通事故中的工傷保險賠償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賠償概述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保險賠償,是...
一案 情宋某在某電廠從事電工工作,但未與電廠簽訂勞動合同,電廠也沒有為宋某繳納工傷保險費。一天下午,宋某下班后搭乘同事張某車輛回家,當行至離某電廠2公里處時發生交通事故,宋某受傷。交警認定張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后宋某向該電廠申請工傷...
屬于工傷九級標準。 賠償具體情況還需認證,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 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手指骨折應先經過相關機構鑒定其傷害程度,判定工傷等級,再對工傷進行具體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