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春節后是勞動糾紛案件的易發期,今天小編摘編了《最高人民法院勞動案例指導與參考》書中的勞動糾紛案件裁判規則21條,并根據案由進行了歸類。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案例指導與參考》、法信勞動合同糾紛1.勞動者被績效考評為末等,用人單位不能因此認定不能勝任工作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案例來源: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五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案例18號)2.應聘者提供虛假學歷證明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屬于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該勞動......
【基本案情】2016年7月21日,陳某在某絨毛制品公司內搬運綿羊毛時,被倒塌的毛堆砸傷左小腿,經診斷為左脛腓骨骨折,住院19天共計用去治療費37038.15元,其中公司支付了20000元,其余由個人自行支付。2018年5月25日,經人社局對其左腿的傷情進行鑒定,認定屬于工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為九級傷殘,停工留薪期8個月。工傷賠償問題,市中級法院判決認定絨毛制品有限公司對陳某人身損害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該判決已經生效。根據陳某申請,縣仲裁委于2019年1月8日裁決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陳某各項......
身處經濟高度發展的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重視商業保險了,甚至在某些高危行業,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也成為了人們是否該選擇用人單位所考慮的重要因素。那么問題來了,既然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用以保障勞動者的工傷待遇,那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商業性人身意外保險的,能否因此免除其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呢?職工獲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后,是否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呢?我們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個典型案例一起來分析上述問題。安東衛是深圳水灣公司招聘的一名......

【法官提示】 實務中,應當嚴格把握實際施工人的認定標準,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司法解釋的目的在于保護農民工利益,但農民工請求工資報酬,并不具有實際施工人的地位。由于實際施工人收取工程款直接影響農民工工資的發放,司法解釋通過對缺乏施工資質的...
摘要:在我國現階段,個人經營船舶的情形不在少數,像海上捕撈、養殖等。個人雇主聘請船員駕駛管理船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人身損害,應適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按個人勞務承擔過錯責任,還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
補充回答: 1、如果乙向甲要求賠償,可以索要的是全部醫療費(按醫院票據算)+誤工費(住院期間+出院后醫生證明需要休養的時間,應是不只3個月)+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適當的營養費。如果乙的月工資有證據證明確實是10000,向甲索要5...
作為一個準法律人,小編經常被親朋好友咨詢各種法律問題,這不,新問題又來了——領導安排我加班,期間我去接小孩放學,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了傷,這個算是工傷嗎? 相關案例 【案例評析】 法律依據 裁判規則 1.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來源:微信公號子非魚說勞動法案例一、張成兵訴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期)【裁判摘要】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或者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
來源:《人民司法》2020(26)作者:陳建華,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要旨】通過侵權責任四要件、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三要素共同來認定第三人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是否產生競合。第三人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競合時,應確定雙重賠償模式,...
當事人遭受的工傷確因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這就產生了工傷賠償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競合問題。 前言 但由于工傷賠償屬社會保險范圍,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損害賠償存在根本區別,二者依據的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規定...
【推薦案例】職工在家利用休息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時突發疾病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訴胡密行政確認糾紛上訴案案例要旨:職工在家利用休息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時突發疾病死亡的,能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
▌基本案情崔某某系甘南縣甘南鎮農民,生前系甘南縣環衛站清掃工人。環衛站規定,清掃工人要在每天6時前將道路清掃完畢,崔某某于每日4時左右從家中出發上班。2014年7月5日3時50分,武某駕駛貨車與崔某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相撞,崔某某受傷經...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工傷,勞動者是否可以既向第三人主張民事侵權賠償,又主張工傷保險待遇,長期以來各地司法實踐不一,分別采取不同的救濟模式,小編整理近年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供大家參考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