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誰先提出這一點上很重要,如果對這一關鍵點不予以明確,極易引起糾紛。下面,小編帶大家看看以下案例。2007年7月18日,王某入職甲公司,此后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0年2月,甲公司提出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具體方案后,王某于2020年2月20日通過電子郵件向甲公司發送辭職信。 內容為:基于公司及本人的情況,經協商達成一致,本人于2020年9月30日主動辦理離職;公司在9月30日前保證本人薪資待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并按月發放,......
近日,成都新津讀者張女士來電詢問:我是某公司員工,與公司簽訂了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和激烈競爭而陷入了經營困難的狀況。為擺脫困境,公司決定采取減員增效的辦法,提出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案。方案規定:員工在方案公布后7天內書面同意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在法定經濟補償金之外再給予額外獎勵金。方案公布后,我對是否接受該方案解除勞動合同猶豫不決。10天后,我終于決定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于是向公司提交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書,并要求公司按規定支付法定......
近日,成都新津讀者張女士來電詢問:我是某公司員工,與公司簽訂了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和激烈競爭而陷入了經營困難的狀況。為擺脫困境,公司決定采取減員增效的辦法,提出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案。方案規定:員工在方案公布后7天內書面同意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在法定經濟補償金之外再給予額外獎勵金。方案公布后,我對是否接受該方案解除勞動合同猶豫不決。10天后,我終于決定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于是向公司提交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書,并要求公司按規定支付法定......
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具體賠償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作為勞動者,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那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該怎么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能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離職 張三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王者榮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其直線經理趙小璐發送了離職報告郵件,內容載明:尊敬的公司領導:您好!我因個人原因,經過深刻冷靜的思考后,鄭重的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不包括試用期),須提前一個月向直接上級主...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
打工人在職場上總有糾結的事情比如提出辭職后又不想走了還能反悔嗎?案情回顧 曾某某2015年1月12日開始到一家互聯網電商公司工作,2018年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從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019年6月2...
勞動合同解除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是常見的事。補償金和賠償金雖然只差一字,但兩者適用條件卻大不同,往往容易混淆。 那么,二者有何區別,作為勞動者的你,在勞動合同解除后,應該向用人單位主...
實踐中,解除保險合同引發的糾紛比較常見。一般來說,合同依法成立后,對合同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基于保險關系的特殊性,我國保險法作出了投保人享有對合同的任意單方解除權和...
張三于2021年4月24日入職李四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9月25日,張三遞交《辭職申請書》?!掇o職申請書》載明的辭職事由為個人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為預計11月31日離職正常交接、人事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