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對外擔保是否需要經有權機構決議同意
目前結合相關司法判例主要有以下兩種傾向:
第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對外擔保時應當經有權機構決議并提交有權機構同意擔保的相關文件。通過相關司法裁判,法院判定(2016最高法民申2633號裁判原文):“謝利明在代表圣帝隆房地產公司向敬業擔保公司出具《反擔保保證書》時未提供《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圣帝隆房地產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等相關文件,而敬業擔保公司作為專門從事擔保業務的專業機構,本應對謝利明是否越權盡到更為謹慎的審查義務,但其并未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因此不構成善意。與此相應,謝利明越權出具《反擔保保證書》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表,該保證書對圣帝隆房地產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公司對外擔保時應當經有權機構決議并提交有權機構同意擔保的相關文件。
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屬于公司內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未經公司有權機構同意而認定公司對外擔保無效。通過相關司法裁判,法院判定(2017最高法民申1696號裁判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對公司及股東等的相關行為進行規范,屬于公司內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約束交易相對人,相對人是否審查公司章程及相關股東會記錄,均不應影響公司應當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贊立公司關于許立力未經股東會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無效的主張,依法不能成立。”也就是說,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屬于內部程序,不能約束交易相對人,不能以未經公司有權機構同意而認定公司對外擔保無效。
二、相對人接受公司擔保時應盡的審查義務范圍
通常來講,一方面,相對人需要對公司提供的有權機構決議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公司章程中是否對公司對外擔保做出規定;2、同意擔保的決議是否由公司有權機構作出;3、決議是否經法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多數通過;4、參與決議表決人員是否為公司章程載明的股東或者董事等。另一方面,相對人需要審查公司有權機構同意擔保的決議等與擔保相關的文件。
其中,相對人分為三種:一是專門從事銀行、金融、擔保等行業的專業機構,二是從事商事交易的一般商事主體,三是普通民眾。相對人(尤其是從事商事活動的主體)在接受公司擔保時,仍應當要求公司提供決議文件等與擔保相關的材料證明其對外擔保經過內部有權機構決議同意,否則在發生糾紛時,存在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公司未按照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不構成表見代理而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風險,給相對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有權機構出具決議的審查要點
(一)對有權機構決議出具程序的審查
1、出具決議所采用的會議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另有規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出具決議。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述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述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
(3)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5)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上市公司應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
3、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或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一經撤銷,該決議自始無效。
4、以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設定抵押的,應當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并作出決議。
(二)對權限的審查
1、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表決權與股東持股份額緊密聯系,可通過驗資報告及公司章程等方式查詢持股份額。
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通常來說,個人對外擔保擔保人簽個字就行了,而公司對外擔保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簽個字蓋個公章則不一定有效,因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有權代表公司對外實施擔保行為。 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16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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