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生育政策、獎勵扶助政策、社會撫養費征收政策以及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改革的相關具體規定。同時,對與上位法和現行政策重復或者不一致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刪除或者完善。主要內容有: (一)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一是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現行《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訂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二是調整了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育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兩......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5]第32號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勞動法》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產檢假規定如下: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四條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會...
遼寧省的產假是158天,難產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增加15天。遼寧省的陪產假是15天。產假應當在預產期之前15天開始休假。
該法規已被修訂,現行的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
第十二條 公民依法結婚后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為合法生育。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農村居民按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生育第一胎的,繳納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二)生育第二胎的,繳納一萬元以上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宣傳教育與管理,從各個層面抓緊做好黨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經二0一0年四月九日江鈴汽車集團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9)》轉發給你們,望你們組織認真宣傳...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假期分為婚假、產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親假等25類待遇,今天為大家分享五個假期規定。 產假 產假的天數是:...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口規劃與管理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六...
雛鳥長大了總會有離巢獨自闖蕩的一日,年邁的父母在家里無人照顧甚是內疚,這種感覺,作為獨生子女的小編已然習慣……但佳音傳來了,獨生子女勞動者可享有帶薪護理假!父母親愛心柔善像碧月,常在心里問何日報,親恩應該報應該惜取孝道,惟獨我離別無法慰親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