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宣傳教育與管理,從各個層面抓緊做好黨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經二0一0年四月九日江鈴汽車集團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9)》轉發給你們,望你們組織認真宣傳貫徹執行。
(2009年修正本)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四次修訂 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4號公布
第一條 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依靠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長幅度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七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身份證,以及夫妻雙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生育服務證》,憑《生育服務證》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未能及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個月內補領。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再生育一胎的,憑夫妻雙方單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以及結婚證、戶口簿和生育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其中夫妻雙方是農民的,可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發證。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 (七)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定居的。 1.只生育1個女孩的;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發證機關的延誤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證》,但已經懷孕的,發證機關應當在其分娩前為其補發《再生一胎生育證》。 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對孕婦的B型超聲檢查和其他能夠鑒定胎兒性別的技術檢查的登記制度,登記檢查原因及檢查結果等事項,并由2名以上醫務人員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在登記表上簽名。 第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 第十五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妻應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選擇以放置宮內節育器為主的長效避孕措施;已生育兩胎的,提倡選擇以結扎為主的長效避孕措施。 第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相應的證明。 第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有關臨床技術服務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的規定,分別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或者護士的資格并在批準的機構中執業,遵守與執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常規、職業道德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已實行生育保險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實行生育保險的,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終止妊娠藥品,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 第四章 管理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發展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同時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有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情況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授予個人榮譽稱號,不得參加綜合性獎勵的評選。已取得的,予以撤銷。 (二)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綜合服務、科學管理工作;document.oncontextmenu=new Function("event.returnValue=false;");document.onselectstart=new Function("event.returnValue=false;");document.oncopy=new Function("return false;");document.oncut=new Function("return false;")《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前的條例,你們是2007年生育的第二孩,只能適用修訂前的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9號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于2016年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月20日...
陜西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下發的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有關文件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于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陜政辦發〔2005〕63號)精神,現就全省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獎扶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作出具體解釋。 一、基本條件: 根據國務院文件規定,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

關于計劃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條例出臺并開始實施,但是無論新舊條例,如果雙方一方為居民戶口的都不具備二胎生育條件,如果雙方是農村戶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們夫妻雙方是獨生子女的話那才可以生育二孩。你超生的話100%工作不保。 ...
2018年3月30日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
陜西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下發的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有關文件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于農村部分計劃生...
該法規已被修訂,現行的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
1.計劃生育新政策2017有哪些規定 計劃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國十分重視的政策,近年來我國實行了二胎政策,政策推出后也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計劃生育新政策2017有什么變化呢?全面放開二胎政策對社會及有利也有弊,在看待這個問題上需要大家綜合...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h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大多數地區都是三天法定婚假。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
《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http://www.changzhi.gov.cn/info/news/2009zfbmxxgknry/136461.htm 第五十三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條規定生育第...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大多數地區都是三天法定婚假。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2005年9月29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