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織調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合并,作為第四項,修改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于復婚夫妻; 第八項改為第七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織調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合并,作為第四項,修改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于復婚夫妻; 第八項改為第七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 第六條修改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 三、第十八條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受其委托的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與已婚育齡人員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計劃生育合同應當明......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人口和計...
2018年3月30日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宣傳教育與管理,從各個層面抓緊做好黨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經二0一0年四月九日江鈴汽車集團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9)》轉發給你們,望你們組織認真宣傳...
1.什么情況下是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參考《新計生條例2016最新規定》: 伴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為與新法規定相適應,多地加快修訂本地區計生條例。目前,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
該法規已被修訂,現行的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大多數地區都是三天法定婚假。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大多數地區都是三天法定婚假。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2005年9月29日重...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退二孩指標國家有沒有規定!希望你滿意! 第二十三條 夫妻已有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