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并與發展經濟、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第三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
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44號) 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6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現將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3月31日...
女方已經不能再生育了,因為《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子女;第二十四條: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以上兩條件均不具備。...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修正)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退二孩指標國家有沒有規定!希望你滿意! 第二十三條 夫妻已有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修正)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自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當時的法規政策規定的領證條件,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這些人員未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可以憑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及相關待遇。 自2016年3月30日...
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 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實施,2030年起逐步取消計劃生育證,2050年后全面放開。但中國的人口問題,未來看來還是爭議多多,人口紅利不僅僅體現在生育率低,延續性低,更是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困難...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1月1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應用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遼寧省計生委 遼計生委字[1997...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9號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于2016年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