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修正)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

年齡夠了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經過街道辦事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五)未滿法定婚齡生...
一、二胎政策: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即二胎)的,按二至四倍征收;...
1.什么情況下是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參考《新計生條例2016最新規定》: 伴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為與新法規定相適應,多地加快修訂本地區計生條例。目前,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
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刪...
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刪...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是什么 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有女職工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現在分別說明普通類型和特殊類型的辦理條件: (一)?? 普通類型 流動人口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 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 年 2、? 有固定住...
1.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培訓需要注意哪些 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知識培訓總結為以下幾點: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在實行計劃生育中應當履行哪些義務?1、公民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2、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責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規定的...
杭州晚婚假取消了。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并于通過當天起施行。這意味著,浙江的二孩實施細則正式出臺了。原條例中,關于晚婚晚育應當給予獎勵照顧的內容被刪去。法定婚假就是3天...
自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當時的法規政策規定的領證條件,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這些人員未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可以憑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及相關待遇。 自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