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勞動法》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產檢假規定如下: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5]第32號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5]第32號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
1.國家規定的婚假是幾天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計十天...
根據《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假期分為婚假、產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親假等25類待遇,今天為大家分享五個假期規定。 產假 產假的天數是:...
該法規已被修訂,現行的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