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同意董事會決議為B集團向C公司的貸款提供擔保。C公司未要求a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的相關決議,但直接接受A公司提供的董事會決議。A公司是否為B集團提供附屬擔保?a公司和C公司之間的擔保合同有效嗎?
關聯方擔保是指本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提供的擔保。B集團是a公司的控股股東,二者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因此,a公司為其控股股東B集團的貸款提供的擔保屬于相關擔保。 在關聯方擔保中,公司擔保相對人在主張權利時,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在接受擔保、訂立擔保合同時已經審閱了股東會決議,決議的表決程序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公司法》即不包括被擔保股東表決權的,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簽字人還應當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當公司擔保相對人接受擔保并訂立擔保合同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審查僅限于正式審查,但這是必要的審查義務。否則不構成善意相對人,擔保合同對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a公司為B集團貸款提供擔保時,僅向C公司提供董事會決議,未提供股東大會決議,C公司未提出要求,未履行必要的正式審查義務。因此,不構成善意相對人,a公司與C公司之間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都是連帶責任的,只是連帶責任的形式不同而已。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要求非常嚴格,有很多限制。如果不是控股子公司,而是其他關聯方的話,那是不允許的。如果不是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對其擔保也要對方提供反擔保。 《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
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股權、契約或其他控制關系或具有施加重大影響的能力,或被同一企業所控制,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企業聯合體。關聯企業的關聯方式主要有:(1)資本聯系方式。表現為企業之間股權參與形成的控股、參股關系。(2)合同聯系方式。表現...
第一百零九條【不當關聯交易的禁止】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 【釋義與適用】本條是關于不當關聯交易的禁止的規定。本條是《保險法》修改后新增加的規定。 當前保險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
本文對修訂內容所涉及的實質性變化總結如下: 一、公司法解釋二第2條: 公司法解釋二修訂后的第2條內容為: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無論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為他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均需履行決議程序。然而,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公司未經決議擔保的情況《公司法》第16條是有效的強制性規范嗎? 公司未按照本條規定提供相關決議是否導致擔...
裁判要旨保證人承諾對借款人轉移貸款用途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應預見到借款人轉移貸款用途包括以貸還貸等擔保風險。發生該等情形時,保證人應依約承擔保證責任。案情簡介一、2001年,阜康公司向信用社借款1200萬元,華西公司提供保證擔保,約定華西公...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法條文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
公司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公司法》、《證券法》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義務和責任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債權人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在以往最高院的裁判規則中...
關聯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幾乎所有的商業合作都可能構成關聯交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于關聯方及關聯人認定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公司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以及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予以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