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某商品房建設項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1997年經某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同意選址在清水山,同年,經省計委、省外經貿委批準立項。就此項目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該市土地管理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授權省建設廳批準將清水山列為省級風景名勝區。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準出讓清水山2公頃土地,作為該建設項目用地,并向申請人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開發商于2000年開始動工建設,由于開挖山體,引起水土流失,給風景名勝區環境造成破壞。2003年2月某市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認為出讓清水山2公頃土地使用權的決定,違反了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8條規定,作出收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決定,申請人不服,向上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維持原出讓土地的決定;同時一并提出如政府要收回土地,請求依法行政賠償。行政復議機關認為: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清水山列為省級風景名勝區。1999年4月被申請人仍批準出讓清水山風景名勝區土地作為建設項目用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8條規定,被申請人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使用土地,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復議機關根據《行政復議法》第78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29條第一款的規定,維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并確認原批準出讓清水山2公頃土地使用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因過錯在于被申請人一方,給申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因此,責令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行政賠償。二、評析本案是行政復議機關在審理下級行政機關違法批準出讓土地使用權,申請人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在維持市人民政府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的同時,確認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行政賠償。既堅持了有錯必糾原則,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一)該賠償是行政賠償還是民事賠償一種觀點認為,原具體行為被確認為違法,申請人依此獲得的權益就不是合法利益,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才依法予以行政賠償,本案中,申請人是依行政違法行為而取得的非法權益,不能適用行政賠償,如因此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申請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筆者認為:行政行為生效后,即具有公定力,應當推定其為合法有效,非經法定主體和程序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這是國家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所要求的。在具體行政行為未被確認為違法之前,都應當認為是合法有效的,而依此取得的權益,即為合法權益,不能因為以后具體行政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來否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取得的權益的合法性。這是行政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不同所在。因此,申請人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二)行政賠償是否應當對具體金額進行認定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9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了行政賠償請求的案件,應當根據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作出處理。如果經過審查,認為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的,不存在行政賠償的問題;如果認為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違法之處,就應當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本案中,一種觀點認為: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了行政賠償的請求,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查,認為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違法,雖有充分證據證明已造成實際損害,但行政復議機關在作出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只要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責令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即可,不對行政賠償具體金額進行認定,申請人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二款的規定程序,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
遇到違法征地怎么應對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征收人遇到違法征收土地的行為時,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級政府舉報,也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
裁判要旨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行政賠償判決書 (2018)魯行終652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路以峰。 委托代理人殷清利。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劉培國,區長。 委托代理人劉偉。 委托代理人孫...
案例1(2019)最高法行賠申51號——李學農訴被申請人鄒平縣政府、鄒平縣孫鎮黨里村村委會違法占地行政賠償案(未批先征怎么判?)針對行政機關未經批準即征收涉案土地的行為,若撤銷該行政行為將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確認...
案例1(2019)最高法行賠申51號——李學農訴被申請人鄒平縣政府、鄒平縣孫鎮黨里村村委會違法占地行政賠償案(未批先征怎么判?)針對行政機關未經批準即征收涉案土地的行為,若撤銷該行政行為將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確認...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對違章建筑實施違法拆除,未對建筑物內物品進行清點造冊、妥善保管,確實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但是,行政賠償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能超出合法性和合理性。在違章建筑被拆除前,行政機關告知相對人限期自行拆除,相對人轉...
1摘要:中國特色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制度的建構應圍繞著基本國情展開,相關爭議的實質化解也應結合實際而有所創新。舊制度框架中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領域,存在著法律制度供給不足、征收補償程序不統一、矛盾糾紛多等突出問題。2019年修訂的《土地管...
1.非法占用土地的違反法律、法規條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
一、征收程序違法,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我國《土地管理法》第78條第2款規定: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的,受害人有請求賠償的權利。我國《行政訴訟法...
【裁判要旨】【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7)最高法行申3860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趙百長,男,1961年6月1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 被申請人(一審被...
一、行政機關在土地征收中的失職行為征地拆遷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影響社會穩定。行政機關作為征地拆遷的主體更應該帶頭守法,嚴格按照程序行事,將被征收人的損失降到最低,從而減少糾紛的發生。然而實踐中,很多地方行政機關在征地拆遷中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