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合同生效條件:
行為人具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公共利益等。而建設工程合同還應滿足下列條件:行為人具相應的締約能力;符合基建程序。
(二)常見無效情形:
(1)合同主體不具建筑活動主體資格;
(2)違反國家規定程序與國家批準計劃;
(3)全部工程予以轉包;
(4)全部工程以分包名義轉包給第三人;
(5)總承包人私自將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單位再分包或分包單位無相應資質。
(三)似乎無效,卻是有效情形:
(1)簽約時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證、報建手續時,去補辦手續前無效;在審理期間補辦應有效。
(2)簽約時未取得土地證,但已審查被批準用地,為有效。
(3)超過《規劃許可證》范圍的合同是否無效,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超越資質締約,在滿足以下條件為有效:屬于《資質等級標準》規定上浮到建設項目要求相符的等級條件;質量驗收合格;結算價款按原約定等級結算時合同有效。
(5)跨地區承攬,未辦外來企業承包許可證的,手續不全,但不違反建筑法強行規定,仍有效。
(6)應招標未招標工程,發包人直接發包,承包人有相應資質,且已履行的,應認定有效。
(四)無效條款
1)國家投資建設的重大工程,且由國家對工程款依法結算的。若承包人與發包人自行約定結算條款無效。
(2)分包人與總包人約定:“總包人應付分包人的工程款,待發包人支付給總包人后再予以支付。”這樣的約定勢必增加社會三角債情況。法院一般不認為該條款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而認定無效。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解答渝高法〔2017〕256號1 .對管轄異議的審查是否以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為限?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應當符合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1、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發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包人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
【導讀】建筑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我們的生活離不開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18年6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第6次審判委員會,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近年來,隨著建筑業改革不斷推進,新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不斷...
建設工程招投標中陰陽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一、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墊資合同,政府部門規定一直是不予備案的,在司法解釋后政府有關部門開禁,墊資合同給予備案,已能成為白合同。二、?當事人簽訂中標合同后,如果出現了變更合同的法定事由,雙方協商一...
近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頻發,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現就此類案件審理中的一些突出問題作出解答,供辦案時參考。一、如何認定內部承包合同?如何...
標前合同一般是指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之前與其選定的承包人就項目具體內容所簽訂的合同。標前合同與認定施工合同效力、確定工程款結算依據密切相關。 我國法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提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標內容進...
【引 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事實認定往往涉及專門性、技術性問題,需要借助司法鑒定對工程造價、工期、質量、修復費用等予以確定。很多時候,對于是否需要鑒定、實施何種鑒定以及鑒定意見如何,直接左右案件的裁判結果。因此,司法鑒定在建設工程案件審...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二、建設工程價款的確定和支付三、建設工程工期和質量責任的認定 四、工程造價鑒定 32、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既未達成結算協議,也無法采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款的...
陰陽合同問題再建筑領域非常突出,且十分復雜。 《合同法》、《招標投標法》以及2004年《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21條等相關規定在解決陰陽合同問題上顯得力不從心。2018年《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一共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