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事實認定往往涉及專門性、技術性問題,需要借助司法鑒定對工程造價、工期、質量、修復費用等予以確定。 很多時候,對于是否需要鑒定、實施何種鑒定以及鑒定意見如何,直接左右案件的裁判結果。 因此,司法鑒定在建設工程案件審理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甚至可以說,對很多建設工程合同案件而言,打官司就是“打司法鑒定”。那么,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單位所做的委托和鑒定,在訴訟中應當如何認定其證據效力?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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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被告宋英政和原告曹永強簽訂溫縣金沙國際音樂廣場室內外裝修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合同價款123萬元(固定價格),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原告分6次共付被告款98.5萬元。2013年9月17日,被告宋英政在完成部分施工內容后,組織施工隊伍離場。9月18日,原告申請溫縣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并委托溫縣價格認證中心對被告已施工工程部分進行價格鑒定,已施工部分評估價格為437500元。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已付工程款547500元及利息。
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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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溫縣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原告曹永強與被告宋英政于2013年6月6日簽訂的溫縣金沙國際音樂廣場室內外裝修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對于雙方爭議的鑒定意見書效力問題,被告宋英政雖然對該鑒定意見書提出異議,但并未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予以采信。雖因被告無資質導致合同無效,但其勞動和建筑材料已經物化在建筑工程中,故原告在扣除被告實際施工工程價值后,請求被告返還其余工程款547500元,理由正當,應予支持;原告要求利息的請求,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故判令被告宋英政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返還原告曹永強裝修款547500元;駁回原告曹永強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被告宋英政不服,提起上訴。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錦儒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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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中,工程質量及價款結算爭議是最為常見的糾紛類型,司法實踐中基本采取“尊重協議約定為主,司法鑒定為輔”的處置規則,對雙方爭議較大,而法院又無法通過合同進行計量、計價的,則應通過司法鑒定來查明案件事實。
自行鑒定與法院委托鑒定之比較
自行鑒定與法院委托鑒定的相同之處:對被委托機構和從業人員都有資質要求;兩者所作出的鑒定意見都是一種證據形式;鑒定意見均需經庭審質證才能確定其效力。
二者的區別之處:
一是決定權、委托權行使的主體不同。前者是否進行鑒定,委托哪個鑒定機構鑒定均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后者則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后,由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二是檢材來源不同。前者所使用的鑒定材料由一方當事人提供,后者由雙方當事人提供,或者雖由一方當事人提供,但法院和對方當事人對檢材的取樣過程進行監督。
三是鑒定啟動時間不同。前者往往是在立案前即已完成,后者往往存在于訴訟之中。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當事人一方自行委托所獲鑒定意見,若于己不利,不會提交法院;而法院委托鑒定所獲鑒定意見,則無論對申請人是否有利,都必須作為證據接受對方質證。
自行鑒定證據效力的司法認定
鑒定機構往往只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檢驗、分析、判斷,并不對送檢材料的來源、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因此,對自行委托鑒定意見的審查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更加嚴謹。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實踐中,對自行鑒定意見的審查,除了鑒定機構的資質、鑒定程序等基本問題外,還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委托鑒定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實;適用鑒定的標準是否正確;同時期同類型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及其各類要素價格等,與鑒定項目是否存在較大差異;鑒定意見是否明確。
建設工程糾紛中,大多數鑒定意見是肯定性意見,如價格、質量缺陷等;但也有一些是傾向性意見,如質量問題的形成原因,與施工行為的因果關系等,可結合案件其他已被確定證明效力的證據綜合分析認定。
對自行鑒定意見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
對法院委托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是采取列舉的方式作出規定的,即:(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于自行鑒定申請重新鑒定,民事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對自行鑒定得出的鑒定意見,并不是對方當事人有異議就當然啟動重新鑒定,而是要求對方當事人同時要有足夠的理由反駁,即也要從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是否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鑒定程序是否嚴重違法等方面反駁,才準許重新鑒定。
本案原告委托鑒定意見的效力問題,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或律師事務所可以作為委托人,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鑒定機構根據行業標準、操作規范采取市價法進行評估并無不當,且該鑒定機構具有在本轄區內從事價格鑒定的資質,被告也未申請重新鑒定。故鑒定意見書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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