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2008年8月23日原告侯*雄在新疆打工期間出現身體不適遂前往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門診部檢查,被診斷為丙肝患者。原告認為其只有1993年10月在安福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并進行過輸血,因其認為丙肝一般只能通過輸血傳播,故其認定被告在為其輸血時未檢測供血者的血液異常,故被告存有醫療過錯。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20萬元。【分歧】醫患關系存在的證明責任到底由誰負擔?第一種意見認為,醫療糾紛案件屬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雖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但雙方在知識結構、舉證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此類案件如按一般過錯責任原則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錯,對于患者顯然過于苛刻。本案中,要求原告提供17年前的就診材料困難較大,對于患者顯然過于苛刻。而醫院有比較正規的檔案管理制度,具有較強的舉證能力,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要求醫院提供原告主張的就診時段的接診檔案記錄,證明原告是否與醫方存在醫患關系。第二種意見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是法律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責任原則下設定的例外,其適用范圍應嚴格限定在法律明確規定的倒置舉證責任范圍之內。因醫療侵權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的是因果關系推定和過錯推定。而醫患關系的證明責任,仍然應當依照“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責任原則由原告負擔。【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民事訴訟中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權利請求和事實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目前,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活動中,舉證責任的分擔是依據2002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明確了在醫療侵權訴訟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從文義上看,對醫療機構應達到的證明標準的要求是相當高的。“不存在因果關系”,既包括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也包括不存在間接因果關系;“不存在醫療過錯”,既包括不存在重大醫療過失,也包括不存在一般的醫療差錯。這一證明標準,要求醫療機構所提供的證據達到客觀真實的程度。換句話說,因醫療侵權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的是因果關系推定和過錯推定。實行因果關系推定,這就意味著在因果關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舉證證明,而由法官實行推定。原告只要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法官實行因果關系推定以后,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其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如果證明成立,推翻因果關系推定,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如果醫療機構提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的證據,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告不承擔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責任,法官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如果被告的醫療機構主張自己無過錯,則必須自己舉證說明。醫療糾紛案件屬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此類案件如按一般過錯責任原則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錯,對于患者顯然過于苛刻。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雖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但雙方在知識結構、舉證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專業知識和能力不同。由于醫療侵權案件涉及專業性極強,治療過程本身具有極為隱秘和精細的技術要素,患者患者所掌握的只是自己受到損害的事實,僅憑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無法證明醫療單位存在過錯。尤其是間隔時間較長的醫療隱患,由患者舉證更加困難。從專家責任角度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從事的診療服務具有極高的專業性,作為專家的一方-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中應當承擔專家責任,證明自己的診療行為不存在過錯以及診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步驟是怎樣的,如何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系,而且醫院...
1.醫患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最新的醫療糾紛法律法規如下: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民間借貸案件中,對于原告所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據、欠條等書證,否認借貸關系的被告往往會對這些書證上簽章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由于簽名、印章是否確實為被告所簽署,涉及到高度專業的判斷,一般只能通過司法鑒定來辨別簽章的真偽。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應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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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后,而患者對鑒定意見有異議要求鑒定專家到庭當面質詢,而專家卻擔心遭到打擊報復,不愿到庭,如何建立鑒定人保護機制?整形手術后,患者認為效果未達預期,手術失敗,而醫院卻稱手術成功,雙方各執一詞,整形效果到底由誰來認定?7月4日,上海...
法院訴訟費到底應該由誰負擔 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
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倒置是否適用 舉證責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規定,將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現在的醫患關系并不是非常理想,并且很多的地方由于一些問題,醫患關系越來越不好,對此醫院也非常的重視,醫院醫患關系如何解決,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那么如果想詳細了解的朋友可以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醫院醫患關系如何解決 1、...
一、如何進行醫患維權 發生醫療糾紛,患者最重要的事情應當是立即復制病歷客觀性病歷資料、封存主觀性病歷資料和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現場實物。所謂客觀性病歷資料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
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患方要及時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