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患方要及時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更要依法聯系患方共同封存物品、及時委托檢驗、告知患方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尸檢等,以利于爭議的解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如果經過雙方共同的調查、協商,分歧較大,確定不了責任,雙方可以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患方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中,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樣,如果患方就醫療過程中出現的損害結果對醫療機構提起訴訟,醫療機構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其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
在醫療糾紛中運用最多的是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初次鑒定由市級醫學會組織,醫學會組建專家庫,主持醫患雙方抽取專家進行鑒定。啟動鑒定的方式有三種:醫患雙方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法院委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規定根據對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規定了四級醫療事故,醫療機構的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也分四種。醫學會的鑒定應該在受理之后60日內作出,任何一方不服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前面提到的醫療爭議應當采取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等途徑解決,不能采取法律所不允許的方式處理。實際上醫療機構和患者是唇齒相依的關系,雙方都應該多考慮對方的處境和心態,要加強溝通、增進理解,要依法辦事,才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歸屬是怎樣的
醫療損害責任歸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其構成要件為:(1)損害結果。如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出現死亡、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2)過錯行為。即醫療行為具有違法性。所違之法,除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外,還包括醫療行政部門發布的有關規定、辦法、醫院的有關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則,以及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標準等。其通常表現為:誤診、貽誤治療、不當處方、手術或處置導致患者不應有的傷害、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致使患者受傷害或其他損失。(3)因果關系。即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要件,醫方才承擔醫療損害責任。
由于醫患關系屬醫療服務關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醫方負有提供正確、及時、符合規范要求的醫療服務的義務。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出現損害結果的,應由履行義務的醫方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可以免責。從占有證據的關系講,在醫患關系下,所有的醫療措施、藥品提供、醫療設備都是由醫方提供的,有關的數據材料、醫療記載也都是由醫方掌管和占有,顯然應由醫方提供這樣的證據。在有關的操作過程中,行為的實施者是醫方,治療終結以后的現場保管包括發生治療事故、醫療差錯后現場的保管也在醫方。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中對醫療損害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規定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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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醫患糾紛的法律規范有:全國人大頒布的《民法通則》、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侵權責任法》。還有相關法律規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
常州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患方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選擇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醫療機構自行協商; (二)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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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患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最新的醫療糾紛法律法規如下: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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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后是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推定原則相結合的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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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險條款包括哪些醫療事故責任險形成背景從20世紀80年代中國開始醫療責任保險試點。2007年,保監會等多部門共同發布《關于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中國醫療責任保險提供了政策支持。時至2014年,中國醫療責任保險的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