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顧問是勞務雇傭關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聘用顧問并不是勞務雇傭關系,顧問并不是在雇主授權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是依據合同的約定,提供咨詢服務,所以聘用顧問是合同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二、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并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于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并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現行法律沒有對勞務關系作出直接的定義。 至于勞務關系的具體法律規定也不多。粗略查閱了相關法律。只在幾處發現了關于勞務關系的規定:一)《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規定:派出到合資、參股單位的職工如果...
一、提供勞務是雇傭關系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提供勞務是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勞務是屬于雇用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常常遇到涉及雇傭、承攬或是勞務關系的案件。由于這類案件在審理中彼此之間的關系比較難以區分,在審判實踐中對該類案件的定性爭議較大,導致對同一案件經不同的法官因認定的法律關系不同而最終作出的處理完全不同。因此,嚴格的把握雇傭、...
甲應丙請求,前往丁公司安裝石材,在修建過程中,因切割大理石時磨光機上的鋸片斷裂,因慣性作用,磨光機跳到甲腿上將其左腿鋸傷。 被診斷為: 1.左脛骨遠端內側開放性骨折; 2.左小腳皮膚裂傷。后經司法鑒定所鑒...
一、勞務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訂立勞務關系要訂立書面合同,而雇傭關系中,雇員只要從事了雇主所指派了特定范圍的經營活動就認定為雇傭關系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
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國家擴大農民消費政策的逐步出臺,農民改建或新建住房的風氣日濃。①但當前農村建筑市場秩序不甚規范,多數農村建筑隊沒有一定的組織形式,大多由個體工匠自行招募組織起來,既沒有工商企業登記,也沒有建筑施工資質,以致建筑質...
一、承攬關系可否認定為工傷賠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攬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因承攬人在承攬活動中受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
雇傭和承攬都是在實踐活動中常見的生產關系。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承攬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報...
1、工作的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提供勞務,則為雇傭;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則為承攬。 2、人身依...
1、概念不同。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用人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勞務關系是指兩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人身支配與服從管理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