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旨
商品房網簽登記并不具有物權變動性質,而是行政機關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管理的一項措施,商品房網簽登記并不直接產生不動產物權設立或變動的效力。購房人即使進行網簽登記其對涉案房產也只是享有債權請求權,而非物權請求權,并不能證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
案例索引
《劉希波、鄧杰與德州天翔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2018)最高法民申350號】
爭議焦點
購房人網簽登記后是否能證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本案中,劉希波、鄧杰為支持其訴訟請求而提供的主要證據為(2013)德中商初字第43號民事判決所確認涉案的房產由劉希波、鄧杰自然人購買,并辦理網簽登記的事實。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看,物權公示原則為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對不動產而言,其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結合本案相關事實,案涉房屋并未登記在劉希波、鄧杰名下,劉希波、鄧杰僅進行了商品房網簽登記,但商品房網簽登記是政府部門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網上簽約備案平臺,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公司等相關主體進行商品房預售管理的網上備案登記行為,商品房網簽登記并不具有物權變動性質,而是行政機關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管理的一項措施,商品房網簽登記并不直接產生不動產物權設立或變動的效力。故本案中劉希波、鄧杰對涉案房產只是享有債權請求權,而非物權請求權。劉希波、鄧杰向法院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依法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綜上,劉希波、鄧杰以涉案房產已網簽登記在其名下為由,主張對涉案房產享有所有權的再審事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來源:網絡
【裁判摘要】 【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7)最高法民再194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周玉生,男,1956年9月12日生,漢族,住江蘇省響水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銀樓,...
【裁判要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因案涉房屋并未辦理所有權過戶登記,當事人雖已全額繳納購房款,但其僅享有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開發公司履行相關合同義務的請求權,尚不享有該房屋所有權,故一審法院未予支持當事人確認對案涉房...
來源:民事審判【裁判要旨】1.不動產物權登記產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僅是一種推定效力,登記行為本身不產生物權,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為真正權利人時可以推翻不動產登記的推定,維護事實上的真實。2.當事人之間確存在借名購房關系,借名人也提供證據證明其...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焦點問題為郝農林關于立即對涉案房產停止執行的訴訟請求能否成立。1.郝農林提起本案執行異議之訴應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
來源:民事審判【裁判要旨】1.不動產物權登記產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僅是一種推定效力,登記行為本身不產生物權,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為真正權利人時可以推翻不動產登記的推定,維護事實上的真實。2.借名人通過借名買房,將真實物權登記于出名人名下,并非...
業主購房之后發生樓盤爛尾、因手續不齊不能及時辦妥產權登記,法院在以開發商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對尚未登記在業主名下的房產進行強制執行怎么辦?日前,廣東省高院對深圳一起購房案件作出宣判:在因開發商自己的債務原因被法院強制執行,購房者有權對抗法院對...
來源: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法律關系紛繁復雜,執行中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難免,通過執行異議之訴,可以有效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聽起來很復雜如果...
裁判要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的范疇,并不必然導致物權變動。并且,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經過備案登記,但備案登記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預告登記,不能產生物權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
【裁判要旨】執行異議申請人即使為訴爭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其與該房屋名義登記人之間借名買房的行為亦僅在雙方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故執行異議申請人無權以上述房屋買受人的身份主張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
說起人生喜事買房算是一件開開心心置辦房屋生活有了新的盼頭誰想到還沒來得及過戶房子就被法院查封了這是怎么回事?案件回顧2009年2月,屈某與梁某簽約合作建房,約定在屈某妻子程某名下的土地上合建公寓,梁某負責出資建房42套,建成后,房屋產權歸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