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是什么.jpg)
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裁判規(guī)則是什么
1、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5、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xié)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昆明刑事辯護律師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xié)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xié)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7、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8、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予以支持。
9、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xù)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
10、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11、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12、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13、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進行認定。
14、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fā)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5、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6、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全面履行
這里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后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責任。
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xù)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合同違約的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有人認為,抗辯權也可成為免責事由。其實,行使抗辯權并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
不可抗力的范圍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什么是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裁判規(guī)則?買賣合同中有違約而帶來損失,另一方就要因此而承擔責任,接受相關的處分避免帶來各種各樣的麻煩。關于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裁判規(guī)則的具體內容等等,可以找網專業(yè)律師提供支持。
作者:廖毅律師,來源:法務之家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銷量的逐年遞增,消費者與汽車經銷商們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也不斷增多,其中也不乏被社會大眾廣泛關注的焦點案件。例如,最近幾日刷爆網絡的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然而,在大家熱情和關注力逐漸退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8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
在二手房買賣中,普遍存在連環(huán)買賣的情形,買賣的中間環(huán)節(jié)是為改善居住環(huán)境而賣出原有房屋、購進新房的一方當事人,其在連環(huán)買賣中既作為賣方,又作為買方,往往需要以下家的購房款,向其上家支付購房款,一旦其下家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極有可能導致其...
▌1、問題的提出《合同法》第113條是違約情形下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可得利益損失的直接法律依據。但由于《合同法》113條對于可得利益損失的規(guī)定過于原則,對于是否應當支持及如何計算、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法院經歷了從極少支持到謹慎支持,從隨心所欲到...
裁判規(guī)則1.因股權轉讓方未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保證公司資產安全的義務,導致公司資產質量瑕疵,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新疆豫棉棉業(yè)有限公司訴新疆塔里木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權轉讓合同案本案要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轉讓、購買股權的產權交易合...
近十多年來,房價成為影響民生和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因素。在房地產市場飛速發(fā)展的時代,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多法律糾紛的發(fā)生,而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糾紛,一直以來都是房地產訴訟的熱點和難點。本文搜集整理了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大量采集、分析案件的...
合同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當事人自愿在合同中約定對合同解除適用違約金條款,且不違背法律和公共利益,合同合法有效。裁判規(guī)則1.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廣西泳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二手房買賣糾紛若干問題裁判規(guī)則匯總(含各地高院指導意見)一、繼續(xù)履行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2010年12月22日)第二十二條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xù)履行,...
雙方違約和過失相抵,兩個概念看似有重合之處,在實踐中的認定和適用也容易混淆。混淆的主要原因在于當事人或者裁判者未能正確區(qū)分過失相抵與雙方違約在過錯內容、法律后果、歸責原則等等上的不同。雙方違約《合同法》第 120 條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
一、主要法條 (一)《合同法》 第122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二)《民事訴訟法》 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