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的環境權利(或稱為公民環境權)是指公民擁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通常包括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請求權。它區別于:(1)公民、集體或國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權;(2)國家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擁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3)私法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權、人身權和相鄰權;(4)傳統人權理論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當今國際社會,公民的環境權利作為一項新興的基本人權而受到廣泛關注。本文試圖說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存在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的弊端;為實現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國法律應當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進路應兩路并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1環境保護中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提出立法出于技術考慮,并不必然在法律規則中既對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規定又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內容進行宣稱。如我國《民法通則》(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均為簡稱)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該規則就并未對國家、集體和公民享有財產權及其內容進行表述。一般地,這樣簡潔的表述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困難,因為這樣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條文中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及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些法律規則的背后,存在著一張清晰的權利譜系。然而在權利規定比較模糊的時候,法律規則實現對權利的保護則無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我國從1978年首次在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來,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資源法、環境保護專項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環境標準、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以及刑法、民法相關規定在內的龐大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并從國家保護環境”出發,衍生出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權力和義務。在我國實行的是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方式呈現出了以政府管制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享有廣泛的權力,宏觀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制定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計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標準并監督執行,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等。微觀領域包括環境行政許可權,環境行政處罰權等等。政府通過行使環境權力,對環境違法主體科以相應義務,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此外,國家公權力還通過刑事手段介人環境保護,我國97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規定就是重要的體現。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對于國家的環境權力而言,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規定則顯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權力介人環保領域,并沒有明確以保護環境權利為目的。如《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第1條)。這里的保護環境”和保護環境權利”雖然密切相關但是并不相同,前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而后者以價值目標為導向,事實上是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國從憲法到具體的行政法規,沒有專門對環境實體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學者認為我國對于公民環境實體權利的規定是隱形規定”。對于程序性權利,除了受到環境侵害的訴權以外,我國《環境保護法》還規定有檢舉控告權,《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盡管有一些權利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并在實踐中發揮著保護環境的作用,如所有權、人身權及相鄰權等的正面規定,但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權利,因為其主旨并不是保護環境法益。傳統民事權利制度對于環境保護力不從心,盡管現代民法理論中的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去甚遠。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產生大量噪聲、震動和粉塵,嚴重影響了周邊四戶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戶村民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不屬民事審判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摘要】水是萬物之源,然而,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我國水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嚴重短缺,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必須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國現行水資源保護制度,為水資源保...
貸款出現逾期,要么是借款人還款意愿出問題,要么是還款能力出問題,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導致借款人意愿和能力出現問題的具體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客戶的原因,比如客戶家庭出現變故、客戶經營不善、客戶惡意拖欠、客戶被騙導致還款能力出問題等。客戶原因...
內容提要: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頻發,事故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居高不下,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理解適用的不統一,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正確認識和理解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保護事故受害人...
(一)符合現代立法的發展趨勢。現在非財產損失作為損害賠償的范圍已經成為世界性潮流。應順應世界立法的發展趨勢,將精神損害賠償引入我國的附帶民事訴訟中來。 (二)實行精神損害賠償不是將公民的人格、名譽當成了商品。人格和尊嚴不能等價交換并不等于說...
【摘要】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有必要從環境資源物權的角度,保護私法意義的公民環境權。【英文摘要】Itisnecessarytoame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w.Anditisnecess...
【摘要】環境知情權是一項新興的環境法律權利,并隨著社會的發展得到不斷的完善,我國環境知情權雖然也有了很大的發展但還存在具體的缺陷,本文對環境知情權存在的問題做出分析后,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完善我國環境知情權應做出的努力。針對目前環境知...
來源:東方法律人一、不良資產的界定 二、本輪不良資產特殊性與業務環境變化 三、不良資產業務聯動及其主要模式四、基于聯動的不良資產基金化運作 五、不良資產業務聯動與基金化運作對集團戰略協同的啟示六、結語 縱觀國際不良資產市場的發展路徑和特征...
[關鍵詞]:環境公民訴訟EBR集團訴訟 環境公民訴訟是指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免受破壞,任何公民可以依法對環境污染者、自然資源破壞者以及疏于監督管理的行政機關或者違法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根據環境公民訴訟概念我們可以知道...
【摘要】環境權是一項特殊的人權,受害者往往具有人數眾多、不特定、潛伏時間長等特點,其所面對的又往往是作為企業的強勢群體,因此在環境權保護的過程中,尤其要強調政府的義務,也就是說,要首先確保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對相關信息的知情權,才能夠進而有效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