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疼了八年的孩子,卻被突然告知不是自己的,認為受到了欺騙的陳-江將前妻吳-麗告到了法院。5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調解了這起精神損害賠償糾紛案,被告吳-麗賠償原告陳-江精神損失費5000元。
陳-江、吳-麗于1995年結婚,1997年1月生育男孩陳-凱,2002年11月雙方協議離婚,男孩由女方撫養,陳-江不負擔小孩撫養費。2004年12月,陳-江由于不能探視小孩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陳-江、吳-麗達成探視及撫養小孩協議。后吳-麗為了讓陳-江遠離小孩,以種種借口阻撓,使協議未能正常履行。
至2005年5月,吳-麗因不堪打擾,終于告知陳-江,孩子不是陳-江的親生子,并于同年6月出具給陳-江一份聲明。陳*心存疑慮,到醫院作血型檢驗。結果陳-江為“AB”血型,孩子陳-凱為“O”血型。因“AB”血型者不可能有“O”血型子女,說明吳-麗所稱屬實。
陳-江遂訴至法院,認為自己與孩子相處多年,已有深厚感情。被告吳-麗的欺騙行為致使原告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同意原告要求,并達成以上調解協議。(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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