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上半年,栗-明經同事介紹與詹-林相識并戀愛。為結婚需要,栗-明決定將家里的住房進行裝修,遂找到**華彩建筑裝飾工程公司。2002年1月上旬,裝修結束,雙方結算裝修款2.49萬元。2002年2月初,栗-明與詹-林在新裝修的房屋內舉行了婚禮。從2002年4月份開始,粟-明開始出現頭暈、惡心、全身乏力等癥狀,其母親也出現了類似癥狀,并伴有頭發大量脫落的現象。后經江蘇省中醫院診斷,粟-明和母親均被確診為再生障礙性貧血,該病離白血病僅一步之遙,終身難以治愈。2002年8月,經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室內揮發性有機氣體嚴重超標,其中甲醛超標21倍。與**華彩建筑裝飾工程公司協商無效后,栗-明遂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37.9萬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判決結果】
2003年7月,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室內裝修引起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屬于環境污染侵權之訴,應適用環境污染侵權的特殊規則。該裝修工程是包工包料的,原告住房裝修中的材料是由被告公司負責購買的。原告初步證明了其患上血液病是住房內空氣污染所致的可能性,而被告公司不能舉出有利證據,故被告應當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原告一家在新房裝修后僅10天左右就匆匆入住,沒讓新房在一段合理期間內通風、通氣,原告也有過錯,應自己承擔10%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財產損失費等各項費用50065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元。
【評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家居環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消費者對家裝的需求也在不斷的增長。由于建材、裝修裝飾行業透明度不高,有些所謂的“業內專家”可以利用其掌控的發言權為劣質建材、殘次裝修鋪路,以保持整個行業的高額利潤。隨之而來的家裝環境污染問題也逐步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本案是國內首起因家裝污染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社會影響很大。本案的處理首先面臨著案件的定性問題,是定為產品侵權責任案件,還是定為環境污染侵權案件?兩種定性是競合的關系,還是互相排斥的關系?
筆者認為:對于該案的兩種定性是競合的關系。案件的定性決定了受害人權利的救濟途徑。兩種救濟途徑在受害人權益保護力度上是有差異的。受害人在選擇權利救濟途徑的時候一定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
由于家裝污染侵權的隱蔽性,受害人在舉證時不可能證明家裝污染是引發自身損害的唯一原因,只能舉證家裝污染可能是引起自身損害的原因,不可能完全排除其他原因的作用力。受害人的舉證無法達到產品侵權責任的證明標準。如果選擇產品侵權責任的救濟途徑,受害人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而環境污染侵權案件采用的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和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規則正好解決了受害人舉證的困難。受害人本著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選擇通過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救濟途徑是合情、合理并且合法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產品侵權責任是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時,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 在審判實踐中,缺陷產品致該產品的買受人損害,在產品銷售者、制造者與買受人即受害人之間原本就存在合同關系,雙方...
網友咨詢:律師你好,現有一急事相求,如您看到請快復回,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接到一條信息,說是我舅傷的很重在醫院,讓我去。我以為是今天出的事故,不料到醫院一看,我簡直不敢相信,我舅全身都是燒傷,已經住院12天了,我今天還是義工(醫院...
裁判要旨 1.我國法律承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但是并不意味著完全放任當事人選擇請求權而不作任何限制。如果因買賣合同普通質量糾紛,允許當事人任意選擇,動輒以侵權責任作為請求權基礎,上述法律規定必然形同虛設。 2.法律規定為選擇行使侵...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66號裁判要旨 1.我國法律承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但是并不意味著完全放任當事人選擇請求權而不作任何限制。如果因買賣合同普通質量糾紛,允許當事人任意選擇,動輒以侵權責任作為請求權基...
【案例】 1989年6月,原告a市牛奶公司與被告b市水產肉蛋禽公司簽訂了玉米兌換胡麻餅的易貨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提交玉米籽84980公斤,被告未提出質量異議,以此換取被告的胡麻餅54370公斤。原告經與其他飼料配比喂奶牛后,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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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司法》2020(26)作者:陳建華,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要旨】通過侵權責任四要件、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三要素共同來認定第三人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是否產生競合。第三人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競合時,應確定雙重賠償模式,...
一、責任競合的實踐做法及產生的問題 在違約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競合情況下,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關于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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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實 2017年5月28日,順吉公司員工郭某上班途中駕駛轎車與案外人趙某駕駛的轎車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使郭某受了重傷,交警部門事故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后郭某入院治療,花費50萬余元,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郭某構成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