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66號
裁判要旨
1.我國法律承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但是并不意味著完全放任當事人選擇請求權而不作任何限制。如果因買賣合同普通質量糾紛,允許當事人任意選擇,動輒以侵權責任作為請求權基礎,上述法律規定必然形同虛設。
2.法律規定為選擇行使侵權責任請求權設置了前提條件,即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一是產品存在缺陷,即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二是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
法院審理
本院再審確認原審查明的事實,并注意到泌陽縣人民法院(2005)泌民初字第930號民事判決書載明的本案案由是“買賣合同及產品責任糾紛”,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駐民三終字第308號民事判決書載明的本案案由是“產品質量糾紛”;泌陽分公司在本院開庭審理時明確本案無論是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爭議的基礎均是案涉購銷合同,即供方為錫山市江南光纜廠,需方為泌陽縣電信局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錫山市江南光纜廠因改制等原因所涉訴訟事務先后由江蘇省XXX雪浪鎮釣橋村民委員會,江蘇省XXX進溪橋小學以及廣暢公司、雪浪公司、李志紅參加),在該合同中無訴訟管轄約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豫法立民字第195號民事裁定書載明,釣橋村委會訴泌陽縣電信局償付貨款糾紛一案,已由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現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因同一合同產生的侵權賠償糾紛立案,可能造成不同法院對同一合同事實的不同認定,本案應合并到先立案的法院一并審理為宜……;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分析本案法律關系性質時有如下表述:第一,本案是否構成特殊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構成產品質量特殊侵權,產品存在缺陷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條件,而本案中光纜質量雖然不合格,但并不符合產品質量法中關于缺陷產品的規定,所以,本案不是一個產品質量特殊侵權案件。第二,本案是否構成一般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構成產品質量一般侵權須具備四個要件:一是廣暢公司有侵權行為的存在。廣暢公司生產并出售不合格光纜給泌陽分公司,泌陽分公司安裝使用后造成通信網絡時有中斷、信號受干擾,廣暢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光纜給泌陽分公司這一行為就是侵權行為。二是泌陽分公司有損害后果。泌陽分公司通信網絡中斷、信號受干擾以后,造成通信網絡無法暢通,不僅造成自己收益減少,而且也影響了網絡用戶的使用。三是泌陽分公司的損失是由于廣暢公司的侵權所致。四是廣暢公司有過錯。廣暢公司作為國家依法批準的專業的光纜生產企業,明知國家關于光纜生產的行業標準而不嚴格執行,生產出質量不合格產品,其過錯系過失行為所引起。因此,本案也是一個一般侵權案件,即本案構成法律競合。第三,既然本案構成法律競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泌陽分公司有權選擇有利于自己的訴因和法律提起訴訟。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系履行工礦產品購銷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在供方提起追索合同貨款訴訟之后,需方以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給其造成損害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處置是否得當?這是本案不容模糊的關鍵問題。
本案訴訟中,泌陽分公司一再強調雖然爭議的基礎是案涉購銷合同,但也存在著供方的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侵權行為,在發生競合的情況下,廣暢公司提起的是合同之訴,泌陽分公司提起的是侵權之訴,因此本案一審法院有侵權之訴管轄權。其認為此說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等法律是否支持泌陽分公司在本案中的訴訟行為呢?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的選擇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在本案中是否已經成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按照本條的規定,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受損害人可以選擇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請求對方承擔。但是,行使侵權責任請求權要具備“依照其他法律”這一必備條件。本案訟爭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尚未頒布實施,因合同產品質量問題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律規范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很明顯,上述法律規定為選擇行使侵權責任請求權設置了前提條件,即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一是產品存在缺陷,即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二是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泌陽分公司在訴訟中所主張的合同對方生產并出售不合格光纜,泌陽分公司安裝使用后造成通信網絡時有中斷、信號受干擾,不僅造成自己收益減少,而且也影響了網絡用戶的使用的情況,顯然與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不相符合,也就是說,就本案而言,法律規定的選擇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并未成就。
本案一審法院將本案案由確定為“買賣合同及產品責任糾紛”后,二審法院并沒有認可本案因產品責任構成侵權之訴。然而,其認為“本案也是一個一般侵權案件,即本案構成法律競合。”于是,一起履行工礦產品購銷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在供方提起追索合同貨款訴訟之后,需方以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給其造成損害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便順理成章的取得了侵權案件的管轄權。如此置法定條件于不顧自定標準,法律依據何在?如此任性,國家的法度何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合同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基本規定。當然,我國法律承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但是并不意味著完全放任當事人選擇請求權而不作任何限制。如果因買賣合同普通質量糾紛,允許當事人任意選擇,動輒以侵權責任作為請求權基礎,上述法律規定必然形同虛設。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經發現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不當受理泌陽分公司提起的所謂侵權之訴,認為可能造成不同法院對同一合同事實的不同認定,本案應合并到先立案的法院一并審理為宜。該處置正確。泌陽分公司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確將案件移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已經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買賣合同質量糾紛起訴,泌陽分公司理應在該訴訟中積極舉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泌陽分公司連續兩次以“證據不足,沒有訴訟之必要”為由申請撤訴,且在法院準許撤訴之后第九天,又將本案在泌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與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2001)駐民初字第51-1號案件是基于同一合同事實,應認定為同一個案件。而本案已經移送至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泌陽縣人民法院均無管轄權。泌陽分公司向泌陽縣人民法院起訴本案,發生在向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之后,這是泌陽分公司第二次就同一案件向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一事不再理”原則,該起訴應予駁回。如泌陽分公司認為本案確有重新起訴之必要,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至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得當。然而,在認定一二審法院均無本案管轄權的情況下,卻對原判認定本案光纜質量是否合格的實體問題亦作出相關認定不妥,本院予以糾正。
來源:民事法律參考
【裁判要旨】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權根據自身的利益,選擇訴訟路徑行使請求權。本案基礎法律關系是合同關系,原告主張的侵權系因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亦即該侵權系因合同而產生,與一般侵權行為不同。因雙方...
一方借用另一方的賬戶進行經營活動。由于出借方負擔債務,導致賬戶被查封或凍結,借用賬戶的一方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確認被查封或凍結的賬戶內的資金歸借用人所有,此類情形如何處理? 裁判規則 司法觀點 1.借用賬戶與賬內資金歸屬如何認...
執行異議之訴審理指南 1、受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以及《民訴法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執行異議之...
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相關知識1、受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應當符合哪些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以及《民訴法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執行異議之...
一則案例:2017年10月1日,老人王某與某旅行社簽訂《出境旅游協議書》,合同中約定旅行社應當派隨隊醫生。老人王某支付10萬元團費。在境外旅行過程中,導游與老人發生爭執,導致老人受傷,旅行社并未派隨隊醫生,導致傷情惡化。老人王某遂起訴至法院...
1.借名買房中借名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的處理實踐中,由于限購、限貸、逃避債務、規避稅收或基于身份關系(如夫妻或父母子女)等原因,存在借名買房的情況。在案外人借用被執行人的名義購買房屋并辦理登記的情形下,法院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進行查封...
上訴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與被上訴人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9)民二終字第119號本院經審理認為,訴權是當事人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權利,當事人行使訴權需要具備當...
1.承租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的處理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執行異議之訴的處理 3.離婚協議對于房屋產權的約定能否對抗申請執行人 4.法院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權過程中,針對特定標的物實施強制執行,案外人以另案生效判決、調解書為依據...
1.以執行裁判程序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下可以裁定追加被執行人,產生爭議時,通過執行異議復議程序處理。申請執行人主張按被執行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并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裁定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
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司法解釋(一) 第七條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在分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變原有物權關系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拍賣成交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