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許多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都設有專門從事國際商事仲裁的常設機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英國倫敦仲裁院、英國仲裁協會、美國仲裁協會、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瑞士蘇黎世商會仲裁院、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以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我國的涉外仲裁機構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設有分會。
仲裁機構不是國家的司法部門,而是依據法律成立的民間機構。
B.仲裁程序和適用的實體法
各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對仲裁程序都有明確規定。按我國仲裁規則規定,基本程序如下:
申請仲裁。申請人應提交仲裁協議和仲裁申請書,井附交有關證明文件和預交仲裁費。仲裁機構立案后應向被訴人發出仲裁通知和申請書及附件。被訴人可以提交答辯書或反請求書。
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當事人雙方均可在仲裁機構所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機構指定一名仲裁員,并由仲裁機構指定第三名仲裁員作為首席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如果用獨任仲裁員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機構指定。
仲裁審理。仲裁審理案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書面審理,也稱不開庭審理,又根據有關書面材料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海事仲裁常采用書面仲裁形式。另一種是開庭審理,這是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仲裁庭審是不公開的,以保護當事人的商業機密。
適用的實體法。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通常是指仲裁所在地法,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所在國的法律。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交流及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垮國糾紛也逐漸增多。國際商事仲裁作為解決垮國糾紛的有效手段之一,憑借它的高度意思自治性,法律適應的隨機性,裁決執行的有效性,被廣泛應用。本文從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數量地域分布,法...
【摘要】國際商事仲裁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國際商事爭議常用的解決方式,在通過仲裁解決國際商事爭議時,爭議本身能否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顯得尤為關鍵。本文從爭議事項可仲裁性的法律與現實的意義入手,探討確定國際商事爭議事項可仲裁性的一般原則,并就中美兩國...
來源:作者:國際商事仲裁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契約自由的基礎之上的。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是國際商事仲裁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性質和地位如何直接關系到國際商事仲裁的順利進行。本文擬對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進行新的探討,以期進一步...
在國際民事訴訟中,法律適用相對簡單,無例外地適用法院地的程序法與沖突法,并且按照法院地的沖突規范確定所應適用的實體法。而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法律適用可以逸出仲裁地法律的控制,當事人可以自主地選擇程序法、沖突法與實體法。一起國際商事仲裁通常面臨...
作為在外國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領域最具有普遍性、權威性的條約,《紐約公約》在被撤銷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上作了如下規定:裁決對各國尚無拘束力,或業經裁決地國或裁決所依據法律之國家的主管機關撤銷或停止執行的情況下,請求承認和執行裁決地國家可以...
(一)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 在國際商事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上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已經得到世界各國的公認。目前這一原則也被廣泛地適用于解決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法律沖突問題。例如,依照瑞典法,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于仲裁協議的某一特定法律。19...
解決國際商務糾紛的方法主要有協商(negotiation)、調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司法訴訟(judiciallitigation)等。相形之下,由于國際商事仲裁所獨有的民間性、自治性、秘密性、靈活性及專...
核心內容:目前,國際商事仲裁已被廣泛地用于解決各種國際民商事爭議。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國際商事仲裁具有什么特點?與訴訟相比,仲裁又有什么局限性呢?本文中編輯為您整理出八個國際商事仲裁特點。 (1)國際性或涉外性。 這是它同國內仲裁的主要區...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各方同意將他們之間確定的不論是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法律關系上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或某些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以下簡稱仲裁協議)。我國學界一般認為,書面的仲裁協議主要有三種類型,即仲裁條款(ArbitrationCl...
近年來,我國法理學和訴訟法學理論研究已經基本擺脫了程序法和實體法之間是形式與內容、手段與目的的關系的那種認為實體法是主法,程序法是從法的腐朽的傳統觀點,開始逐漸認識到程序法自身的獨立價值,從而開始建構起新的程序正義理論。可以說,傳統的工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