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各方同意將他們之間確定的不論是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法律關系上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或某些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以下簡稱仲裁協議)。我國學界一般認為,書面的仲裁協議主要有三種類型,即仲裁條款(ArbitrationClause)、仲裁協議書(SubmissiontoArbitrationAgreements)和其他表示提交仲裁的文件。因此,在我國商事仲裁理論中,一般將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歸結為仲裁條款的獨立性。對此,學者一般認為,“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種類可以是多樣的,它們都表明了雙方當事人自愿將它們之間有關合同法律關系的爭議交付仲裁解決的意愿,都是針對合同的法律關系而起作用的,僅就此意義上,仲裁協議具有從屬于主合同的性質”.“對于在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所單獨訂立的仲裁協議書、以及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之后雙方當事人的一些其他表示提交仲裁的書面文件,這兩大類仲裁協議由于與主合同是相互分離的,從形式到內容均徹底獨立于主合同,因而各國的法律都確認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的效力的影響,即是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主合同無效或失效,仲裁庭仍可以依據該提交仲裁的仲裁協議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并最終作出裁決。然而,在國際商事交往中,為了使國際商事正以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當事人往往在國際商事合同中訂立爭議解決條款。那么,對于這種以仲裁條款形式出現的仲裁協議,在理論和實踐中就隨之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當包含有仲裁條款的國際商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失效時,作為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條款是否仍然有效?換言之,當事人能否依據一份無效合同中所包含的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仲裁庭能否據此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這一問題就是仲裁條款的獨立性問題”.對此,筆者不敢茍同。筆者認為,我國商事仲裁理論的這樣研究思路過于狹隘,因而得出的結論自然過于膚淺。筆者認為,要真正全面而深刻地認識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就必須跳出國際商事仲裁理論的狹小領域,從整個民事程序法乃至整個程序正義理論(特別是應當借鑒刑事訴訟法學中的程序正義理論)的視野來對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進行新的審視。筆者認為,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從根本上講,與仲裁協議的具體表現形式并無直接關系,而是取決于仲裁協議的特殊本質。
當今世界,解決國際民商事爭議的途徑不外乎訴訟與仲裁兩種方法。鑒于各國實體法非出一源,以何國特定的實體法(即準據法)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直接決定了當事人法律上的命運,因此,無論是國際民事訴訟還是國際商事仲裁,均將實體法的適用作為核心問題。有關國...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并不意味著它和國際商事合同之間毫無關系。相反,兩者之間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系。正是由于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所具有的自身的獨立性,才使得國際商事合同糾紛得以順利解決。因此,如何正確理解和運用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獨立性也是十分重...
(一)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 在國際商事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上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已經得到世界各國的公認。目前這一原則也被廣泛地適用于解決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法律沖突問題。例如,依照瑞典法,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于仲裁協議的某一特定法律。19...
【摘要】國際商事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就協議標的起訴后,我國法院應在特定情況下審查仲裁協議效力,并對訴訟程序作出相應變更。在國際案件中,我國法院應直接優先適用《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定。涉港澳案件適用我國內地的有關規定。我國立法與...
核心內容:目前,國際商事仲裁已被廣泛地用于解決各種國際民商事爭議。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國際商事仲裁具有什么特點?與訴訟相比,仲裁又有什么局限性呢?本文中編輯為您整理出八個國際商事仲裁特點?! ?1)國際性或涉外性?! ∵@是它同國內仲裁的主要區...
我國《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據此,在仲裁開始前,若一方當事人就涉外仲裁協議項下的爭議訴至法院,而另一方以存在仲裁協議提出抗辯,法院有權對仲裁協議有效與否進行認定...
【摘要】國際商事仲裁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國際商事爭議常用的解決方式,在通過仲裁解決國際商事爭議時,爭議本身能否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顯得尤為關鍵。本文從爭議事項可仲裁性的法律與現實的意義入手,探討確定國際商事爭議事項可仲裁性的一般原則,并就中美兩國...
1998年國際商會仲裁院對其仲裁規則進行了修訂,其中比較明顯的一個變化就是在第17條中以法律規則(rulesoflaw)代替了原來的法律(law)。也就是說,當事人約定的適用于解決爭議的法律規則不再僅限于某一個國家的法律,也就將商事習慣法這...
根據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在仲裁程序中,無論是事實問題還是程序問題,均可由仲裁庭做出決定,法院不得干預。即使仲裁裁決有明顯的錯誤,法院也不得因此主動推翻該裁決。這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貫徹,也是仲裁獨立性的體現。但是,仲裁歸根結底是一種解決爭議...
我國《仲裁法》第七章專門規定了涉外仲裁的相關問題,而根據第65條的規定,《仲裁法》第三章(第16—20條)有關仲裁協議有效性的規定當然適用于國際商事仲裁協議。同時,有關問題也可參照適用2006年9月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