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處】中國民商法律網【摘要】企業重整期間,往往需要正當經營以保證最大限度的降低進入破產程序給債務人財產帶來的負面影響。與一般企業經營控制權相比,重整期間企業控制權范圍既擴張又受到局限。企業控制權主體制度主要存在兩種模式。我國現行破產法確立了破產管理人制度,并將其置于重整中默認企業接管者的地位。《破產法》第73條規定在特定情況下,重整期間企業控制權主體可以在管理人和債務人原經營層之間進行切換。分析重整期間企業控制權特點和監督并就此展開控制權主體模式的研究對確定《破產法》的控制權主體并確定其實施控......
公司重整是重組嗎重整是指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重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重要內容。是指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即對該企業進行重新整頓、調整。即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進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制定重組計劃,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繼續......
一、破產重整期間轉讓股權可以嗎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由重整人全面負責,出資人對債務人的事務已喪失決定權,因此,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另外,在重整期間,如果允許出資人轉讓股權,將會導致債務人股票價格大幅下跌,是本來處于困境的債務人財務更加困難,從而直接影響重整程序的進行。此外,如果允許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股權,那么他們會通過各種手段來逃避本應承擔的責任。因此,《企業破產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無力償還怎么辦?-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無力償還怎么辦理?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我國當前主流的營商環境之一,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走有限責任公司路線。然而,隨著市場的變化和經濟的波動,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因為債務問題無法償還債務...
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體現了破產債權人的權利嗎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體現了破產債權人的權利重整計劃被法院批準后,即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重整計劃的執行主要涉及兩方面的主體,即執行主體和監督主體。根據《企業破產法》第87條的規定,重整計劃由債...
破產重組公司資質能保住嗎公司進行破產重整的,在破產重整方案獲得股權的同意和法院的批準后,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公司繼續經營,公司的資質就能保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
一、重整計劃制度是什么意思破產重整制度是指對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業法人,經債務人、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依法同時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系或資本結構上的調整,以使債務人擺脫破產困...
破產重整一般幾年的執行期我國新《破產法》沒有規定強制的計劃執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當事人通過重整計劃協商確定,如果債權人愿意接受一個很長的執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損害社會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必要禁止。根據我國新《破產法》規定,重整計劃的...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一.申請條件的區別 (1)申請原因有別。雖然破產清算與重整都是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啟動的,但破產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業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獲得各方利害關系...
一、破產重整后的股票怎么辦 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1、公司破產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后,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
房子破產重整需要申報債權嗎房子進行破產重組之后,作為戶主有必要進行相應的一些公示公告,而債權人也需要在法定時間以內進行債權申報。一、破產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報的債權的后果破產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報的債權應在破產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否則應遭受失權...
破產重整時間要求有限制嗎?我國破產法并沒有對破產重整的時間作出規定。一般來說,重整的時間通過重整計劃確定。在重整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想法院提交申請延長重整時間。一般來說,重整時間是2到3年。企業破產重整的程序根據我國破產法及其...
一、裁定破產重整后是否可以和解在破產重整期間不能申請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計劃無法繼續實施時,可來以申請和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源: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