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重整時間要求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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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破產法并沒有對破產重整的時間作出規定。一般來說,重整的時間通過重整計劃確定。在重整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想法院提交申請延長重整時間。
一般來說,重整時間是2到3年。
企業破產重整的程序
根據我國破產法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破產重整的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企業出現重整程序,按照新破產法的規定,重整程序的申請人分為兩種情況:
(1)破產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請,可以由債務人或者債權人提出。
(2)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后續重整申請,初始申請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可以債務人或者持有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數名出資人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破產法的規定的,應當裁定許可債務人進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其次,到法院申請重整,法院認為確實可以重整的啟動重整程序,并指定管理人;
再次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滿之后召開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
重整計劃通過后,按照計劃進行企業重整,重整最后成功,企業恢復正常經營,重整失敗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總體來說,破產重整因為是為了生產更多的社會價值,不讓社會價值流失,給即將破產的企業一個“盤活”的機會,所以法律上并沒有對此做出限制的規定。破產重整計劃有長有短,而實際的破產重整時間還要根據破產計劃來具體安排,對破產重整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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