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單位是不得隨意克扣員工工資的,除非員工給單位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單位可以每月扣除員工工資的20%用于賠償。但是發放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展開全部 單位就打架扣發工資是單位內部的管理制度,他是有權制定這樣的制度的,至于你說的保險和押金問題,就要依照你同公司簽的合同來解決了。你可以去舉報...
工資應該至少按月足額發放,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也應依法支付。否則,勞動者可以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解決。比如通過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等方式解決。 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
用人單位應遵守如下原則: 1、合同約定的工資,單位可以按出勤比例扣除,即曠工視為未出勤,每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 2、合同約定的津貼、獎金,應按合同約定發放; 3、合同未約定的津貼、獎金,則按單位公示過的規章制度發放。 注意: 按勞動合同法,任何罰款都是不允許的,屬違法行為,因此,所謂曠工可以扣不超過日工資的三倍的說法是錯誤,勞動法沒有此條文。 曠工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按勞動法規定,單位可以按單位規章制度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但規章制度應不違法、通過法定程序制訂并向員工公示。如果沒有單位制度沒有......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
用工單位是沒有權利扣押員工的工資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發放工資的。建議留著證據直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普及一下相關的勞動法知識吧: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勞動者遲到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公司依法有權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但前提是公司有處罰依據,并且是合法制定的。因此,罰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
克扣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無故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
員工無論是不是在試用期,原則上用人單位都不可以無故克扣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但是以如有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是可以扣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
這個說法不對,但是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補償。 首先,侵權法律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新修訂的《侵權責任法》未規定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
公司員工自離工資是可以要的,只要是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無論什么情況離職,都應當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
如果你說的情況屬實,是公司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行為,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