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行為獨立原則,是票據法上一個有重大價值的原則,其宗旨為保護票據權利人特別是善意取得票據的第三人,保障票據的安全可靠,促使人們使用票據,以加強票據流通。票據行為獨立原則,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主要表現:
(1)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實施的票據簽名,固為無效,但其他人的簽名仍為有效。
中國《票據法》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2)票據有偽造、變造的,偽造、變造行為不影響其他真實簽名的效力。
偽造、變造票據,都屬不法行為,不過,偽造是全部虛假,包括簽名虛假,變造則為持票人擅自變更票據所記載的事項。偽造和變造本無票據行為效力可言,但為保護善意第三人之利益,票據行為獨立原則使該類行為與同票據上其他有效票據行為截然分開,各具其應有效果。
《票據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此為偽造與變造對不法行為人的效果。該條第2款又規定,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不影響其他真實簽章效力。這是偽造與變造對票據上其他有效票據行為的效果。
(3)票據債務人之保證人,就其在票據上的簽名和記載事項負擔保證責任,保證行為不因被保證債務的無效而無效。《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中國《票據法》第49條所謂“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當然包括善意取得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本身無假疵的條件下,無論被保證債務效力如何,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始終存在。
1.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票據法律制度是伴隨人類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進步和商品交換活動日益頻繁而逐漸產生的一套能促進商品流通、節約交易成本、幫助社會成員安全快捷有序地進行商品交換的標準化的和格式化的規則體系。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通過對各種票據行為方...
首先,民法中的擔保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和法律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之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由此可知,傳統保證僅...
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出票行為是基本票據行為,是創設票據權利的行為,除此以外所有的票據行為包括背書、承兌、付款等均為附屬票據行為。票據的背書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設定票據質權必須根據票據法在票據的背面或其粘單上記載表明出質的文字,并將...
持票人權利的概念早在1882年《英國票據法》就已被提出,該法第39條專門作出了持票人權利與權力的相關規定。我國票據法至今尚未提出持票人權利的概念,但在票據訴訟當中,不乏涉及持票人權利之糾紛,在審判實務中,法官也亟待完善的持票人權利體系來指導...
票據喪失以票據的有效性為前提,至少應當是票據法意義上的有效的票據,比如必須符合票據的形式要件和生效要件等等。票據喪失的一般構成要件除了票據的有效性這一當然性前提要件外還應當具備:1、票據必須脫離票據權利人的占有,這又包括絕對的脫離和相對的脫...
票據指由出票人依據票據法的規定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于一定期日無條件地支付一定金額,并可以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通常指匯票、本票和支票。票據作為要式、無因的文義證券,具有支付、結算、融資、抵銷債務等功能。作為商業信用具體化的票據,因背...
律師解答: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于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乏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相關法律知識:票據的風險是由許多原因引起的,例如...
票據代理的記載事項如何理解?律師解答:按照《票據法》第5條第1款、第7條第2款,票據代理本身所必要的記載事項共有兩個。票據法學上稱之為票據代理的形式要件。相關法律知識:1、表明代理關系的文字。票據代理,適用嚴格顯名主義。代理人應當在票據上載...
(1)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由背書人記載背書日期,背書人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前背書,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2)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
有的學者認為這一條款實質上對票據抗辯的限制的否定,認為這樣的規定違背了票據立法的指導思想,使票據法失去了本來的意義,這非常不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甚至認為此規定使票據抗辯的限制形同虛設。[12]有的學者則認為,該條的規定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