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學者認為這一條款實質上對票據抗辯的限制的否定,認為這樣的規定違背了票據立法的指導思想,使票據法失去了本來的意義,這非常不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甚至認為此規定使票據抗辯的限制形同虛設。[12]有的學者則認為,該條的規定并不是從實質上限制了票據抗辯,而只是為了使票據更具規范化,其明確地規定了票據抗辯的事由,防止了票據的濫用。[13]也有學者認為,這條規定容易引起誤解,讓人們對票據的無因性和票據抗辯的限制產生懷疑,從某種程度上不利于票據流通,所以為了不產生異議,其建議在進行票據法修改時將第1款舍去較為合理。
筆者認為,我國《票據法》第10條第1款的規定是民法的內容在票據法中的體現,系票據基礎關系的規定。它是要提醒人們應當遵守民法的一般原則。這一規定與票據抗辯的限制并沒有沖突,而是使票據更具規范化,有利于票據在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用。所以,筆者對有的學者建議在進行票據法修改時將第1款舍去是不贊成的。
(二)對加大對票據效力抗辯的限制力度的看法與認識
對于票據效力問題,我國票據法規定了對票據偽造、變造的抗辯及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發票據和進行票據背書的抗辯以及對無權代理的人所為的票據行為的抗辯。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大對票據抗辯的限制力度,特別是在票據代理這一方面。《票據法》第5條規定:“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并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的規定過于籠統,而對于表見代理、隱名代理、被代理人追認代理的效力問題則沒有任何的規定,這使得執法者在遭遇這些問題時無法可依,無從下手。如在表見代理中,由于被代理人管理問題或對無權代理人的過分信任,如將某預留印鑒交付無權代理人,就會導致無權代理票據行為的發生,而我國《票據法》對此情況沒有規定。
筆者認為,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票據的流通性,發揮票據的作用,在以后票據法的修改時,應當針對怎樣使票據有效,從怎樣才能最大程度發揮票據的作用角度出發進行修改,對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效力問題的空白部分-表見代理、隱名代理、被代理人追認代理的效力問題進行增加與完善。這樣就非常有利于我國票據作用的發揮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出票行為是基本票據行為,是創設票據權利的行為,除此以外所有的票據行為包括背書、承兌、付款等均為附屬票據行為。票據的背書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設定票據質權必須根據票據法在票據的背面或其粘單上記載表明出質的文字,并將...
票據抗辯權限制要求有什么票據抗辯權限制條件:1、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因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無效的票據主要有下列三種:(1)票據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票據法》第22條、第...
物的抗辯是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發生的事由而為的抗辯。這種抗辯由于是來自于票據本身,所以不論持票人為誰,也不論債務人是誰,都能成立。這種抗辯又稱為絕對抗辯。主要包括兩類:1.任何被請求人均可對持票人主張的抗辯。這種抗辯系基于票據本身的某些缺陷而...
空白票據在空白補充權行使之前,因欠缺有效票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屬于未完成票據,此時票據權利義務尚不能確定,持票人無法也不能行使票據上的權利,空白簽章人則因無從判斷其應履行的票據義務內容而對此未完成票據不負票據責任。因此,各國票據立法通常限...
(一)物的抗辯物的抗辯,又稱為絕對的抗辯或客觀的抗辯,是指基于票據或者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而發生的抗辯,該抗辯不因持票人的變更而受到影響。[4]可以看到,物的抗辯事由產生于物——票據,即票據本身存在著影響票據效力的事由,從而導致票據的絕對無效...
1.匯票背書轉讓的概念。根據我國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票據法上的匯票轉讓是通過背書方式進行的。所謂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完成簽章,并將其交付相對人,從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據行...
(一)物的抗辯物的抗辯,又稱為絕對的抗辯或客觀的抗辯,是指基于票據或者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而發生的抗辯,該抗辯不因持票人的變更而受到影響。[4]可以看到,物的抗辯事由產生于物——票據,即票據本身存在著影響票據效力的事由,從而導致票據的絕對無效...
匯票背書轉讓的概念。根據我國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票據法上的匯票轉讓是通過背書方式進行的。所謂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完成簽章,并將其交付相對人,從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據行為。...
一、票據中有哪些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的權利: 第一、關于票據權利未產生或者無效的抗辯權,票據債務人根據中國《票據法》第8條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的規定所提出的抗辯即屬于此類抗辯...
票據抗辯可從抗辯行為和抗辯權兩方面來考查。票據抗辯權是票據法賦予票據抗辯人對抗持票人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權利;抗辯行為是票據抗辯人實現票據抗辯權的行為和過程。抗辯行為可以表現在訴訟外(民事法律行為或非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表現在訴訟中(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