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票據法律制度是伴隨人類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進步和商品交換活動日益頻繁而逐漸產生的一套能促進商品流通、節約交易成本、幫助社會成員安全快捷有序地進行商品交換的“標準化的”和格式化的規則體系。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通過對各種票據行為方式的明確規定,統一了票據行為的規則,能促使每個當事人在票據上的行為更趨規范,有利于降低票據交易的成本。其一,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在票據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私人信息的擁有會使交易合作變得困難,因為交易者都擔心對方利用私人信息而損害其利益,所以交易的過程也是交易者收集對方信息的過程。而票據要式性制度的功能就在于使交易各方所擁有的私人信息在一定限度內轉化為公共信息,從而減少交易者的信息收集量,降低交易者的信息成本。其二,有利于降低締約成本。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的存在,使各種票據行為具有法定的行為方式,交易者在交易過程中只須按照有關制度的規定認真執行就可以。因此,能有效減少交易者之間進行磋商和制作票據的時間,從而降低交易者的締約成本,對當事人而言是一種少投入而多產出的制度安排。其三,有利于降低防御成本。因為統一的票據要式性制度使各種票據行為在時空上的差異得到排除,從而使特定國家內的交易者在較長的時間內可以遵循一種行為規范,而大家共同遵循一種規范的結果是交易者對交易對方的行為具有良好的可預期性,從而穩定交易者的利益預期,降低交易者的防御成本。
2.有利于提高票據流通的速度與效率。票據行為的要式性起因于書面行為的性質,因為票據行為是行為人透過書面所為的意思表示,票據債務人是何人,負何等債務,只能就票據書面所載內容加以確定。因而,為使一般不特定人易于辨認票據的性質,并促進票據的流通,將票據債務人及其債務的內容以及其他為確定此二者所需要的事項以法律予以詳細規定,并使欠缺此等要件的票據行為歸于無效。否則,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就會難以辨明,從而會妨礙票據的流通。因此,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是由票據的高度流通性所決定的。只有將票據行為規定成具體、明確的要式行為,才能保證票據形式、內容統一,使交易方在票據流通中清楚地確認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從而方便授受,提高流通的速度與效率。
(二)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可能帶來的效率損失
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可能帶來的效率損失主要有兩點:
1.某些情況下影響票據流通的效率或給當事人的交易帶來不便。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要求票據行為必須遵循固定的形式要件,當事人通常不得選擇或排除。當這種要求與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某種特定需要相沖突時,就會給當事人的交易活動帶來不便。另外,當當事人希望采取的便捷的轉讓方式與票據要式性制度的嚴格要求不一致時,也會影響流通效率。
2.客觀上使票據無效或票據行為無效的情形增多,影響票據的利用程度。票據行為要式性制度是以強制性規定體現出來的,不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形式要求,則票據無效或某一票據行為無效。票據法律制度對形式要件的要求越多、越強、越周密,人們在使用票據過程中出現錯誤的可能性或幾率就越大,同時,對這些相應形式要件的強制性要求越高,票據無效或票據行為無效的現象就會增加,這樣票據的有效利用程度就會受到影響,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商品的交換與流通造成不利影響。
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要式法律行為,一般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等六種(我國《票據法》未規定參加承兌和保付制度)。票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但在票據制度中,基于票據的流通性等要求,票...
出票人簽章不真實,未背書轉讓債務人承擔責任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票人簽章不真實的,未經背書轉讓的,票據債務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已經背書轉讓的,票據無效不影響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六條...
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票據行為人必須在票據上簽章,其票據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力。2.文義性文義性是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均依票據上所...
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票據行為人必須在票據上簽章,其票據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票據行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據的安全流通。(2)文義性。文義性是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均依票據上所載的文義而定...
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出票行為是基本票據行為,是創設票據權利的行為,除此以外所有的票據行為包括背書、承兌、付款等均為附屬票據行為。票據的背書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設定票據質權必須根據票據法在票據的背面或其粘單上記載表明出質的文字,并將...
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行為主要有四種: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出質人在按照《票據法》第35條規定的設質背書的情況下,票據質押應當定性為一種票據行為,具備票據行為的一般特征。1、要式性。所謂要式性,即要求票據行為必須遵循法定的、嚴格的形式要...
票據行為的五大特征 票據法在性質上屬于商法,票據行為則是一種商事法律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特征相比,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
空白票據指票據行為人僅在票據上簽章,而將票據上其他必須記載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授權他人日后予以補齊,補足后即產生正常票據的效力,又稱為空白授權票據。由于該種票據存在若干必要記載事項空缺,因而英美法上稱此票據為未完成票據或不完整票據。德國票據法...
票據時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進行票據權利的行使的期間。這里票據權利的行使作廣義解釋,既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行使,也包括請求承兌、請求作出拒絕證明書等。廣義票據時效相應地也應包括行使票據權利的時效和保全票據權利的...
狹義的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有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保付六種。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涂改、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兌、參加承兌、劃線、保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