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要式法律行為,一般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等六種(我國《票據法》未規定參加承兌和保付制度)。票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但在票據制度中,基于票據的流通性等要求,票據行為又不同于一般民事行為,其意思表示方式,意思表示內容等又有自己的獨特性。具體表現為票據行為的要式性、文*性、無因性和獨立性。
基于民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則,對于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法律強調當事人意思自由,包括當事人表達自己意思的方式的自由。在當事人意思表示時,法律所重視的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否則,則允許當事人撤銷自己的行為。而票據制度中,票據的流通性使票據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只能通過票據形式識別相對方的意思表示。票據行為者的意思表示要明確無誤地到達相對人,就要求票據行為方式的表面化、簡單化、統一化,即票據行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嚴格的行為方式進行。
票據行為的要式性,首先表現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須以書面方式表達于票據之上。票據權利的發生、轉移與行使,無不與票據存在的形式書面密切相關,故票據行為具有完全的書面形式特征,且同時表現為唯一的書面形式,亦即所有的票據行為,都必須通過與之相應票據這一證券書面,來進行其意思表示。其次,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均有嚴格的款式。為了保障票據的安全性和流通性,易于票據為他人識別,票據記載事項、記載文句、記載位置,均須依法定格式進行。
票據行為的文*性,是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完全取決于票據上的文字記載,不允許當事人以票據上記載文字以外的證據對記載文字予以變更。基于票據行為的文*性特征,票據債權人不能以票據上未記載的事項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債務人也不能以票據上未記載的事項對債權人抗辯。記載行為即意思表示行為。非以票據文字記載的意思表示不具有票據效力。票據行為的解釋與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解釋完全不同。一般民事法律行為,除了其書面所表示的文義之外,還可以綜合其他相關的情況,來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甚至可以依據其他相關事實,做出與書面所記載文義相反的解釋。但對于票據行為,則必須依據所載文義進行解釋,而不允許依據票據記載以外的事實,對行為人的意思做出與票據所載文義相反的解釋,或對票據所載文義進行補充和變更,也不允許以票據記載內容以外的信息去推斷票據行為人的意思。票據行為的文*性旨在保護持票人的權利,加速票據流通。
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也稱票據行為的抽象性,是指票據行為的法律效力不受原因關系的影響而獨立存在。通常情況下,作為某一法律行為基礎的原因關系,對該法律關系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票據行為則不受制于原因關系,如作為票據行為原因的買賣、借貸等原因關系是否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均不影響票據行為效力。故持票人無須證明原因關系上的債務的成立與存續,持票人只要能依據票據法律規定,證明票據債務的真實成立與存續,即可對票據債務人行使其票據權利。而票據債務人,亦不得以原因關系的欠缺或瑕疵,而否定票據關系的成立,并進而拒絕履行應承擔的票據金額的給付義務。
票據保證有哪些法律特征1、票據保證人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國《票據法》規定,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法律所以作如此規定,是因為票據債務人原本就有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若再由其作為保證人則為疊床架屋之舉。然而由票據債務人擔...
(一)、持票人應當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依據民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票據行為人,應當認定為也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具有民法上民事行為能力的票據行為人,亦應認定也具有票據行為能力。無票據行為能力人或限制票據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票據...
付廣義的付款是指一切匯票債務人依照票據文義向債權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法律行為;狹義的付款,是專指匯票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匯票金額,以消滅匯票關系的行為。匯票之付款類似類似一般債務之清償,皆以消滅債務為目的,但二者在消滅債務之方法上稍有...
一、票據的法律特征有: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券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
1.銀行從業知識點 2020年銀行從業《法律法規》必背知識點(六)備考已經進入黃金時期,很多考生都陷入了瓶頸期。那么,針對銀行從業,考生又應該著重從哪些知識點入手呢?結合歷年考情以及今年新大綱的內容,建議考生重點關注以下必背知識點!二、行業...
票據行為的五大特征 票據法在性質上屬于商法,票據行為則是一種商事法律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特征相比,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
1.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考試科目哪些章節初級不用 參考考試大綱: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初級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考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準則...
票據的更改,是指依票據法規定有更改權限的人,對票據上可以更改的記載事項按法定方式加以改變的行為。票據更改具有以下特征:(一)票據更改須由有更改權限的人進行對票據上的記載事項進行更改的人,必須是依票據法規定有更改權限的人。(二)票據更改只能對...
(一)持票人票據權利是完全的金錢性雙重請求權 完全的金錢性是指票據權利只能是金錢權利。它不同于普通債權,是一種特殊的債權。其特殊性表現在:(1)普通債權的標的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還可發生標的轉換現象2;票據權利...
一、票據中有哪些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的權利: 第一、關于票據權利未產生或者無效的抗辯權,票據債務人根據中國《票據法》第8條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的規定所提出的抗辯即屬于此類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