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持票人應當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
依據民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票據行為人,應當認定為也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具有民法上民事行為能力的票據行為人,亦應認定也具有票據行為能力。無票據行為能力人或限制票據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票據行為,但該票據行為的無效并不影響其他有票據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票據行為的有效性
(二)、所持票據應當完整合法有效
所謂完整合法有效的票據,主要是指票面完整,符合票據法的規定,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完備,未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票據。如果票據行為人在為票據行為時,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缺乏記載,必將導致相應的票據行為無效的后果。我國《票據法》分別規定了匯票、本票、支票的應記載事項,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的欠缺或不得記載事項的載入均會破壞票據本身的完整合法有效性。同時,這些應記載事項的內容也必須是明確肯定的。如果票據內容不確定,票據也就當然無效。
(三)、善意取得
票據的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票據權利處分權的人手中取得票據,因而享有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享有其票據權利,原票據權利人無論喪失票據原因如何,均不得向善意取得票據人請求返還票據。
各國票據法與有關票據的國際公約在解決原票據權利人與最后持票人之間的沖突時,一般確認善意持票人擁有票據權利,而不再認可原權利人的票據權利,即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制度。日本票據法第16條規定,匯票占有人依背書的連續證明其權利時,視為合法的持票人。不問因何事由,有喪失匯票占有者時,持票人如能依前項規定證明其權利,則不負返還義務。但是,持票人因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匯票時,不在此限。英國票據法第29條、德國票據法第16條、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16條均作了類似規定。
我國票據法未明確規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我國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此項規定的另一面含義,即為善意取得的規定。
(四)、給付票據對價
對價(CONSIDERATION),又叫約因,原是英美法特有的一個概念,指根據協議已經履行或將要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由此得到某種利益,或者接受義務履行的當事人為此而遭受到某種損失的事實要素,它是對履行義務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回報。票據對價,來源于合同對價,因而票據對價的特征,既有合同的,也有票據的.
票據行為無效的因素 票據行為無效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
最高法觀點行使票據追索權需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行使票據追索權需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實質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實現。票據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拒絕付款,不僅包括付款人明確表示拒絕付款的情形,還包括付款人客觀上無力履行付款義務而...
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但是畢竟不能等同于貨幣,占有票據不等于持有票據,持有票據不等于享有票據,持票人的權利首先與該票據取得的合法性密切相關。持票人只有正當地取得并持有票據、正當地進行票據行為、相關的民事行為,才可享有和行使完整的持票人權利。本...
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但是畢竟不能等同于貨幣,占有票據不等于持有票據,持有票據不等于享有票據,持票人的權利首先與該票據取得的合法性密切相關。持票人只有正當地取得并持有票據、正當地進行票據行為、相關的民事行為,才可享有和行使完整的持票人權利。本...
合法持票人作為票據上的權利人,當然享有票據權利。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票據權利作不同的分類:(一)依據票據法理論分類票據權利可分為主票據權利、從票據權利和輔助票據權利。1、主票據權利主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對主債務人所享有的、依據票據而請求支...
1、主票據權利 主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對主債務人所享有的、依據票據而請求支付票據上所載金額的權利。主票據權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請求權,一般包括:持票人對匯票付款人的付款請求權;持票人對本票發票人的付款請求權;持票人對銀行保付支票保付人的付款請...
合法持票人作為票據上的權利人,當然享有票據權利。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票據權利作不同的分類:依據票據法理論分類票據權利可分為主票據權利、從票據權利和輔助票據權利1、主票據權利主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對主債務人所享有的、依據票據而請求支付票據上...
(一)依據票據法理論分類票據權利可分為主票據權利、從票據權利和輔助票據權利。1、主票據權利主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對主債務人所享有的、依據票據而請求支付票據上所載金額的權利。主票據權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請求權,一般包括:持票人對匯票付款人的付款...
票據行為無因性的含義我國票據法理論基本上繼受了德國、日本以及地區票據法理論關于票據無因性的解釋,認為所謂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并不是指票據行為的發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關系,而是指票據行為成立以后,票據行為的基礎關系(包括原因關系,資金關系,預約...
票據變造的構成要素構成票據變造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沒有變更權限的人所為的變更行為。依據《票據法》第9條的規定,票據金額、日前、收款人名稱,任何人都無權變更,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除原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