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行為無效的因素
票據行為無效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據行為無效,不會影響整個票據的效力。其中無效的因素包括:
1、被保證的票據債務自始不存在;
2、被保證的票據債務,因其所賴以發生的票據行為在形式上不完備而無效;
3、票據保證行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備。
票據被宣告無效后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權?
票據被宣告無效后,持票人喪失票據權利。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背書人、出票人及票據其他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權利。當事人行使票據權利的前提是享有合法的票據權利,包括兩個方面:
1、持有的票據是合法有效的;
2、持票人是合法取得票據。
如果票據無效或者持票人不是合法取得票據,持票人均不享有票據權利。票據經公示催告被法院宣告無效后,持票人就喪失了票據權利,也就是說,持票人無權再依據票據要求付款人或承兌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據票據向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但是,票據被宣告無效后,持票人還有其他的法律救濟途徑,即持票人可以依據基礎民事法律關系,向交易相對方主張民事權利。
票據行為無效與票據無效有何區別?
1、票據行為無效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據行為無效,不會影響整個票據的效力;
2、票據無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導致整個票據不產生票據效力,此時,所有的票據行為人均自始不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也自始沒有票據權利。
票據行為包括:
1、出票,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并交付于收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內容并簽名。由于現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制,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交付”是指根據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將其交給受款人的行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為如偷竊票據不能稱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稱作出票行為。
2、背書,指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票據的特點在于其流通。票據轉讓的主要方法是背書,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單純交付。背書轉讓是持票人的票據行為,只有持票人才能進行票據的背書。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票據一經背書轉讓,票據上的權利也隨之轉讓給被背書人。
3、承兌,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匯票的發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發票人簽發匯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如果付款人簽字承兌,那么他就對匯票的到期付款承擔責任,否則持票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4、參加承兌,指票據的預備付款人,或第三人為了特定票據債務人的利益,代替承兌人進行承兌,以阻止持票人于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的一種票據行為。它一般是在匯票得不到承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亡或其他原因無法承兌、付款人或承兌人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發生。
5、保證,指除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票據保證的目的是擔保其他票據債務的履行,適用于匯票和本票,不適用于支票。
6、保付,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樣,并經簽名后,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人處是否有資金,也不論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間是否有提示,或者即使發票人撤回付款委托,付款人均須按規定付款。
在具體操作時,票據行為表現為票據當事人把行為的意思按照法定的方式記載在票據上,并由行為人簽章后將票據交付。它包括三方面內容,即記載、簽章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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