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
簽發銀行本票由作成和銀行本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及票據有效成立的兩個必備條件,缺一不可。
本票的出票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本票上必須記載以下事項:
(一)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三)確定的金額;(四)收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銀行本票無效。
"本票"字樣是本票文句,是區別于匯票和支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的重要標志。在實務中,已經在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上方,如"銀行本票"等,出票銀行無須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的承諾是支付文句,例如"憑票即付"等,在實務中,已經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出票銀行無須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是指本票上記載票據金額應該是確定的,并且其標的只能是金錢。出票人對本票金額的記載必須按《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進行,本票上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本票無效,本票的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過的本票無效。本票用于轉帳的,在銀行本票上劃去"現金"字樣,本票用于支取現金的,在銀行本票上劃去"轉帳"字樣。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出票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本票。簽發現金銀行本票時,應在"出票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再填寫出票金額。不定額銀行本票需要用壓數機壓印出票金額小寫。
定額銀行本票的面額為1千元、5千元、1萬元、5萬元。定額銀行本票的出票金額無需出票人另行記載。
出票日期的記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進行,出票日期必須使用大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本票無效。
收款人是"銀行本票申請書"上所記載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本票僅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填寫的銀行本票經復核無誤后,在第二聯(銀行本票正聯)上加蓋本票專用章并由其授權的經辦人簽名或蓋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銀行完成上述項目后,將銀行本票正聯交給申請人,出票行為即告完成。
銀行本票的背書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本票的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就必須以背書的形式來進行。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除現金銀行本票外的銀行本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本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本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二)背書人簽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本票到期日前背書。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本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本票權利。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銀行本票僅限于在其票據交換區域(同城)內背書轉讓。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本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本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本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背書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而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粘貼處簽章。如果背書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無效。因為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將無法確定背書人的簽章究竟是背書行為,還是承兌行為,還是保證行為,因而也不能確認該簽章的效力。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并將銀行本票、進帳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核無誤后辦理轉帳。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準。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個人持票人,憑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并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持票人對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的,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委托人姓名和背書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證機關。被委托人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時,也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并同時交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由于票據行為的多樣性,票據關系的當事人呈現出不特定性。根據一般票據法原理,可將票據當事人作如下分類:1、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1)基本當事人。即在票據簽發時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基本當事人構成了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如果這種主體缺失或不...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
一、票據的種類 1、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見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上述匯票的概念中,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律師評析:1、本案本來是一個很常見的案例,賣方貨物不合格的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依照合同約定所做的判決并沒有問題。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買賣交易,本案對于買賣雙方都是一個應該吸取的教訓,其關鍵在于買方開出的票據。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是...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憑票據對票據債務人享有的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民事權利,該權利主要包括兩類權利,即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票據權利的種類主要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1)付款請求權票據法規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付款人按票據金額給付,付款請求權是...
一、票據行為有哪幾種 (一)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樣,并經簽名后,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
有價證券是指設定并證明持券人有權取得一定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有價證券所代表的一定權利與記載該權利的書面憑證合二為一,權利人行使權利,原則上不得離開證券進行。常見的有價證券有: (一) 票據 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委托...
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簽發票據是票據的產生行為,是一切票據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簽發票據應注意的時效為付款時效。所謂付款時效是指從簽發日到付款日之間的期限。(1)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為見票即付的票據,簽發日就是票據的到...
1、本票出票的涵義。本票的出票,從形式上看,與匯票的出票一樣,是指出票人作成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基本票據行為。但從內容上看,本票的出票則與匯票不同。匯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行為,而本票的出票則是指出票人...
出票人要是簽發空頭支票構成票據詐騙罪嗎雖然簽發空頭支票是一種嚴重的票據違法行為,但是并非所有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都與詐騙有關,關鍵要看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過失簽發空頭支票的,不構成本罪。如何認定本項中的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第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