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票制度。
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
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文字、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以及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任意記載事項主要有:禁止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等,這些事項一旦在票據上記載,就產生票據上的效力。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主要指票據法以外的事項,如違約金、銀行賬號等,這些事項既使記載,也不產生票據上的效力。不得記載事項,如附條件的支付委托、不確定的金額等。票據上記載這些事項的,票據無效。
(二)背書制度。
背書主要有三種,即轉讓背書、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票據法規定轉讓背書必須記載的事項有: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背書日期、背書必須是單純背書,禁止附條件背書和部分背書,背書附加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背書仍然有效;背書僅轉讓部分金額或轉讓兩人的,背書無效。
(三)承兌制度。
承兌是匯票特有的行為,本票和支票都不存在承兌問題。承兌制度適用于匯票,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入按照票據法的規定,在匯票上記載一定的事項,以表示愿意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無效的因素 票據行為無效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
1、無金額起點限制;銀行承兌匯票是一個常用的結算工具。2、銀行是主債務人;3、客戶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4、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5、收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支用票款;6、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轉讓;7、對于購貨方而言,使用...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
一、財務費用具體包括的內容有: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要式法律行為,一般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等六種(我國《票據法》未規定參加承兌和保付制度)。票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但在票據制度中,基于票據的流通性等要求,票...
一、票據行為有哪幾種 (一)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樣,并經簽名后,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
法律咨詢:別人買了東西回來報帳,填寫支付證明是該填幾張,怎么分類填?別人說要分類填,填好了這些支付證明單付給他錢后,我是不是把這些所有的支付證明單全部夾在一塊就沒事了,還要做什么嗎?律師解答:日記帳的含義就是發生一筆記一筆,你做為出納的話不...
一、票據的種類 1、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見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上述匯票的概念中,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一、票據中有哪些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的權利: 第一、關于票據權利未產生或者無效的抗辯權,票據債務人根據中國《票據法》第8條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的規定所提出的抗辯即屬于此類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