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人依自己的意志,通過在票據上加蓋自己的印章,從而完成票據簽章。同手書簽名相比,蓋章具有對照識別簡便易行、外觀形式固定的特點(趙*華:《票據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頁。),但由于蓋章不需絕對由行為人親自進行,可能出現行為人的印章被盜用而令其承擔票據責任的情形,所以對于蓋章這一方式,行為人應謹慎對待。③簽名加蓋章。是指在進行手書簽名的同時,再行加蓋印章,是一種雙重的票據簽章方式。雖然簽名加蓋章的方式與單獨簽名或單獨蓋章具有完全同一的效力(趙*華:《票據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頁。),但因行為人采取了“雙重保險”的做法,因而在加強票據信用的基礎上能促進票據的流通。
2.票據上的簽名應為該當事人的本名。依照法律規定,對自然人而言,本名指戶籍或身份證上的名字;對法人或其他單位、團體而言,則應為其在工商登記注冊中的企業名稱或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姜*初、章*華《票據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頁。)
3.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并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票據法》第5條)。票據簽章可以適用代理制度,但考慮到票據簽章的特殊性,在代理中僅承認顯名代理,即需要公開被代理人的身份。而且為了保護本人的利益,對于沒有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自負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簽章規則。在市場經濟活躍的今天,商事活動的主體多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因此《票據法》根據法人參與經濟活動的特點(通過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自然人實施民商事行為),規定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此基礎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還根據票據的不同類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5.票據簽章獨立原則。票據簽章作為各個票據行為的形式要件,沾染了票據行為獨立性的色彩。《票據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票據法第6條)。“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法第14條)。票據簽章獨立原則,維系了票據行為的本質特征,保證了票據的流通,降低了持票人的審查注意義務。
總體上講,我國的票據簽章規則體系,基本上立足于我國票據市場現狀,借鑒吸收了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和經驗,具有經濟和法理上的合理性,尤其在我國票據誕生之初,對于穩定金融秩序,保護票據穩步而科學地發展,從而保證剛剛建立地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作為票據立法中最基本的內容,與其他票據法規共同努力,使80年代初起步的中國票據市場經過二十來年的歷程已初具規模,其規模、業務都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我們在肯定票據簽章體系進步性的同時,更應該以辨證批判地眼光來看待這一體系,發現其不足之處,進而完善。
現就有關匯票記載的事項作一說明:1.關于背書簽章和背書日期的記載。《票據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人背書時,必須在票據上簽章,背書才能成立,否則,背書行為無效。背書...
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布的《國際票據公約草案》的第4條第10款規定:‘簽章’包括以蓋章、標記、復制、針孔刺字或其他任何機械方法作出。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401第二款也有類似的規定,票據上簽名得用任何名稱,包括商業或通用名稱,或用任何...
一、背書的方式和種類1、背書的方式背書的方式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背書目的的事項并且簽名或者簽章。(1)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
票據具體包括哪些內容(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
物的抗辯是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發生的事由而為的抗辯。這種抗辯由于是來自于票據本身,所以不論持票人為誰,也不論債務人是誰,都能成立。這種抗辯又稱為絕對抗辯。主要包括兩類:1.任何被請求人均可對持票人主張的抗辯。這種抗辯系基于票據本身的某些缺陷而...
(一)擴大空白票據的種類和使用范圍,明確空白票據的效力我們在立法中可以規定,對于出票人簽發的空白票據,須在補記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經補記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據權利。[8]這樣規定,第一,擴大了空白票據的種類。空白票據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
法人簽章,是法人組織在票據上的簽章。眾所周知,法人本身不可能進行任何簽章行為,在實際中需要法人在票據上簽章時,實質都是由自然人做出的,這也是一種通例。對于法人簽章的方式,多數學說均認為僅限于印章的形式。也有部分學者認為,代表人直接以手書進行...
票據行為的五大特征 票據法在性質上屬于商法,票據行為則是一種商事法律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特征相比,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
網友提問:票據簽章的形態研究是什么?律師解答:票據簽章,是票據行為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決定著票據行為的主體。票據之所以能夠以一張紙代表著一定的金錢權利,就是因為通過票據上的簽章,表明了負擔票據債務的人,該金錢權利可以或者最終可以向該簽章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