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書的方式和種類
1、背書的方式
背書的方式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背書目的的事項并且簽名或者簽章。
(1)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由此可見,我國《票據法》只認可記名背書。
(2)無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不記載被背書人姓名或者名稱的背書。無記名背書這種背書方式,記載事項簡略,持票人轉讓無記名背書的票據時,可以采用“單純交付”,即出讓人不在票據上記載任何事項,也不簽章,將票據交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無記名背書的這些特點,有利于提高效率。但當無記名背書的票據,發生遺失、被盜等情形時,容易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冒領款項,安全性差一些。
2、背書的種類
背書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1)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按照背書的目的不同,將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
(2)一般轉讓背書與特殊轉讓背書根據背書有無其他特殊情事的不同,將轉讓背書分為一般轉讓背書與特殊轉讓背書。
(3)完全背書與空白背書這是根據一般轉讓背書記載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劃分。完全背書,又稱正式背書或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記載背書旨意、背書人的名稱并簽章的背書;空白背書,又稱略式背書或無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僅由自己簽章的背書。
二、轉讓背書的記載事項與背書連續
1、轉讓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是一種重要票據行為,票據法對其記載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轉讓背書的記載事項分以下情形:
(1)轉讓背書的必要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第29條和第30條規定,背書的絕對應記載事項有背書人簽章和被背書人名稱兩項。背書人簽章的要求和被背書人名稱的記載,與出票人簽章要求和出票時收款人名稱的記載相同。
(2)轉讓背書的任意記載事項。背書的任意應記載事項有背書日期和禁止“轉讓”字樣。我國《票據法》第29條規定,背書人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該法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背書不得記載的事項。部分背書和附條件背書為票據法上的禁止記載的事項。我國《票據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部分背書和附條件背書雖然都是票據法上的禁止記載的事項,但其效力不同,前者使背書無效,后者背書行為是有效的,但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的效力。背書中所附的條件,對持票人無任何約束力,持票人可以不受其限制地行使票據權利。
2、背書的連續
背書的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依此前后銜接。即是說,自票據的收款人(第一被背書人)開始,到最后的被背書人(持票人)為止的所有背書,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即為后一背書的背書人,由此使前后背書形式上相連接而無間斷。
三、不得背書的情形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我國《票據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2、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我國《票據法》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法定不得背書的情形
我國《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這是我國票據法對期后背書的規制。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之后,其流通性受到限制;票據到期日過后,即失去流通性,所以票據法采用禁止性法律規范的形式,規定有這三種情形之一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四、背書的效力
背書的效力即背書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依背書目的不同,背書的效力亦不同,下面分別論述。
1、一般轉讓背書的效力
(1)票據權利的轉移。首先,當背書行為有效成立以后,即發生票據權利轉移的效力,被背書人取得票據權利,成為票據權利人。票據權利轉移,是背書的基本效力。其次,依背書轉移的票據權利,是票據上的一切權利,不僅包括付款請求權、追索權,還包括再背書轉讓票據的權利,票據上有保證人簽名的,對保證人的權利也一并轉移,而無需另行保證手續。最后,依背書取得票據權利的受讓人,除為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外,一般都能取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前手與票據債務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因背書轉讓而被切斷,不能用于對抗持票人。這與民法上普通債權的轉讓有所不同。普通債權的轉讓,債務人能對抗出讓人的抗辯事由,都可用以對抗受讓人。
(2)票據權利的擔保。背書人應該按照匯票的文義,對被背書人和其所有后手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依背書轉移的票據權利,主要是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可能會因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而難以實現。為保障持票人能夠安全的實現票據權利,票據法一方面要求付款人對持票人按期提示承兌的匯票,及時予以承兌或拒絕;對予以承兌的,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另一方面,票據法規定,在匯票不獲承兌或者不獲付款時,背書人承擔擔保責任,即持票人得對背書人行使追索權,被追索的背書人應當向行使追索權的持票人償付票面金額和追索費用。
(3)票據權利的證明。持票人所持票據上的背書,只要具有形式上的連續性,法律就推定他為正當的票據權利人,他可以不必證明實際權利取得過程而行使票據上的權利。對此,我國票據法第31條第1款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
背書連續對持票人產生權利證明的效力,持票人無須另外舉證即可行使票據權利。如背書形式上不連續而實質上連續,票據并非無效,僅背書間斷后的持票人不得主張票據上的權利,若持票人能以實質連續證明背書的連續,則可行使票據上的權利。就付款人來講,對背書連續的票據進行付款的,為票據法上的有效支付,付款人可因此免責。
2、非轉讓背書的效力
(1)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根據我國《票據法》第35條第1款的規定,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其效力如下:
第一,是背書人委托被背書人代理行使票據權利的證明委托收款背書的目的是委托收款,背書人通過委托收款背書授予被背書人票據代理權,不用再另行委托。
第二,也是被背書人享有票據代理權的證明被背書人持有委托收款背書的票據,就證明其享有票據代理權,而無須提供其他權利證明。
第三,委托收款背書決定被背書人代理權的內容被背書人代理權的內容是行使請求承兌、請求付款等權利,被背書人雖持有票據,但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2)設質背書的效力。根據我國《票據法》第35條第2款的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在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其效力如下:
第一,設定質權。背書人在票據上背書設質并將票據交被背書人占有,從而為被背書人設定了質權,對原因關系中的債務起擔保作用。
第二,證明質權。根據設質背書的文義即可證明被背書人有票據質權,無須以質押合同來證明權存在。
第三,責任擔保。設質背書擔保的債務,到期未履行時,被背書人得行使票據權利,請求付款人付款。背書人應擔保被背書人能夠得到付款,否則被背書人可以對包括背書人在內的票據上的簽名者行使追索權。
票據行為有廣狹二義,狹義之票據行為,含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五種。廣義之票據行為,除上述五種外,尚有付款、(支票的)劃線、參加付款、(本票的)見票、(支票的)保付等行為。票據法上通用狹義,將其他行為稱為準票據行為,本書從之。五種票...
由于票據行為的多樣性,票據關系的當事人呈現出不特定性。根據一般票據法原理,可將票據當事人作如下分類:1、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1)基本當事人。即在票據簽發時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基本當事人構成了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如果這種主體缺失或不...
背書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
不可以向前手追索,只能向出票人也就是匯票開出單位行使追索權。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1、概念: 1)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的票據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承認商業本票。 2)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
匯票轉讓的形式有哪些(1)單純交付。單純交付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付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許多票據行為都以交付票據為必要,但這些交付行為與轉讓票據的交付行為在目的和意義上均有區別。例如,出票行為中的交付目的在于完成出票行為,...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于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二.票據的特性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
跨國交易中涉及到的金額較大時,當事人出于交易安全,往往會選擇用匯票的方式來結算貨款。那么從法律角度分析,匯票是什么意思呢?具體包括了哪些分類?針對這些問題,瑞律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分析。一、匯票是什么意思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
商業匯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一種票據。所謂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愿意負擔起票面金額的支付義務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它承認到期將無條件地支付匯票金額的行為。商業匯票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