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簽章,是法人組織在票據上的簽章。眾所周知,法人本身不可能進行任何簽章行為,在實際中需要法人在票據上簽章時,實質都是由自然人做出的,這也是一種通例。對于法人簽章的方式,多數學說均認為僅限于印章的形式。也有部分學者認為,代表人直接以手書進行法人名稱的簽名,也可認作是法人簽名。其論據是自然人可以手書簽名,法人也應存在自然人所為的手書簽章,而且,不存在任何障礙。但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要求法人進行登記,就是因為法人是抽象存在的,只有進行了法人登記,法人才算被公示、公信、公知,這對交易的安全來說是極其重要的保障。將自然人手書法人名稱作為法人簽章,若將固定的某人手書法人名稱作為法人簽章的話,因簽章人的固定性及筆跡的不穩定性,可能將造成許多不便;若將多個自然人的手書法人名稱作為法人簽章的話,除筆跡具有多樣性以外,簽章被濫用的可能性明顯增大,這將帶來嚴重的后果。由此看來,代表法人的只能是印章,而不可包括手書的法人名稱。
2.法人印章的種類
法人印章,一般分為四種。第一種被稱作法人印章(公章),即刻有法定名稱且代表法人的印章。第二種被稱為法人專用章即刻有法人法定名稱且刻明某些事項專用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第三種被稱為法人分支機構印章,即刻明該法人名稱與分支機構名稱的印章。第四種被稱為法人職能部門印章,即是刻有法人法定名稱和職能部門名稱的印章。⑦7
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可以看出我國票據實務中,要求法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法人印章或法人財務專用章,除此以外的法人其他印章,其效力是不被《票據實施管理辦法》承認的。然而,當票據簽章一旦因與預留印章不符,被銀行拒付而退還持票人時,其簽章在票據法上卻為有效,持票人可以憑票向前手追索,這樣也就保護了持票人的利益。
3.法人為票據簽章形態的立法比較
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為在商法或票據法中對法人簽章的方式做出規定,多數是法律對實務中的習慣做法默認,僅個別法律明確規定了法人票據簽章的方式。《美國統一商法典》3—433條第二款規定:
(1)如果票據未記明被代表的本人,也未顯示出代表人的簽名系以代表身份作出,則應個人承擔責任;
(2)如果票據記明被代表的本人,但未顯示代表人的簽名系以代表身份作出,或者票據未記明被代表的本人,但顯示代表人的簽名系以代表人身份做出,除非在直接當事人之間另有其他證明外,應由個人承擔責任。
從該規定可得出,法人在票據上簽章不僅須有法人印章與代表人簽章且須有表明代表的意思,缺一不可。作為不成文法的美國在其《統一商法典》中對法人簽章做了如此詳盡的規定,無疑體現其對法人簽章方式的格外注重。
無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注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章無效,而不是效力待定,此點不同于《合同法》。(2)形式要件①書面。票據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和法定格式作成方得發生效力。票據憑證的...
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于登記簿的行為。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表一套 1.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
(1)表明匯票的字樣。不同種類的票據,有不同的作用。為使各種票據在使用中不致混淆,所以,出票人在簽發匯票時,應當專門注明所簽發的票據是匯票。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在匯票的當事人中,除出票人和受票人外,還有同出票人具有真實委托付款關系的付...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上必須記載的法定事項有:(1)表明匯票的字樣。不同種類的票據,有不同的作用。為使各種票據在使用中不致混淆,所以,出票人在簽發匯票時,應當專門注明所簽發的票據是匯票。(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在匯票的當事人中,除出票人和受...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2、轉讓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公證書。3、解聘代理機構的聲明。轉讓手續: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
(1)票據代理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某項票據行為后,被代理人就必須承擔該票據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2)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超出代理權限范圍的,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無效。在具體實施票據代理時,必須了解...
網友提問:票據簽章的形態研究是什么?律師解答:票據簽章,是票據行為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決定著票據行為的主體。票據之所以能夠以一張紙代表著一定的金錢權利,就是因為通過票據上的簽章,表明了負擔票據債務的人,該金錢權利可以或者最終可以向該簽章人行...
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布的《國際票據公約草案》的第4條第10款規定:‘簽章’包括以蓋章、標記、復制、針孔刺字或其他任何機械方法作出。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401第二款也有類似的規定,票據上簽名得用任何名稱,包括商業或通用名稱,或用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