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注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章無效,而不是效力待定,此點不同于《合同法》。
(2)形式要件
①書面。票據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和法定格式作成方得發生效力。票據憑證的格式和印刷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②簽章。在票據上簽章之人須照票據所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譬如,匯票的付款人在承兌之前不承擔票據責任,而一旦簽章承兌則必須承擔付款責任。出票人簽章不真實的票據,未經背書轉讓的,票據債務人不承擔責任;已經背書轉讓的,票據無效不影響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法》第14條)。
注意:a、票據上之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b、法人或其他單位使用票據時,簽章為該法人或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得其授權之人簽章;c、票據上之簽名,須為當事人本名、真名。
③票據記載事項。票據名稱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諾、確定的金額(中文大寫與數碼不一致時,票據無效)、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是匯票、本票、支票共同的絕對記載事項。此外,匯票還必須記載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稱,本票須記載收款人名稱,支票須記載付款人名稱。
3、票據行為代理。適用《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代理的規定。注意:票據行為代理也必須在票據上進行,代理人也須在票據上簽章。
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要式法律行為,一般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等六種(我國《票據法》未規定參加承兌和保付制度)。票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但在票據制度中,基于票據的流通性等要求,票...
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指在判定票據權利是否為善意取得時必須具備的法定要件。(一)須是從無票據處分權的人手中取得票據所謂無票據處分權,筆者認為應該包括以下兩種情形:一為無票據權利亦無處分權;二為有票據權利但無處分權。第一中情形比較常見...
一、違約責任的種類 違約責任的種類根據合同當事人違反義務的性質、特點可以作不同的分類。結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我國將違約行為區分為預期違約和屆期違約兩種類型,每種類型又可以分為兩類。 1.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在履...
目前學者主張的票據權利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的學說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三要件說。1.須自無權利人或無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2.須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3.須受讓人受讓票據時無惡意或者重大過失。第二,四要件說。1.須自無權利人或無處分權...
票據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犧牲原票據持有人的利益來保護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因而對于票據持有人構成善意取得的要件應該加以嚴格限制。否則,持票人有可能濫用此項制度,從而損害原票據持有人的合法利益。構成票據善意取得需要具備哪些要件,我國票據法沒有作出明確...
票據喪失既是一個法律用語,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義并為我國票據法所提及,一般認為票據喪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喪失對票據的占有,分為絕對的喪失和相對的喪失兩種。票據的絕對喪失,是指喪失的票據作為一種實物已被消滅,如焚燒、撕毀以及嚴重涂改而...
(1)更改人必須是有權更改人。票據法第九條規定只有原記載人才有權更改票據,非原記載人變更票據則構成票據的偽造。(2)更改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票據上記載的事項不是任何事項都可更改的。依據該條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即使是...
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金融票證是商品交換和信用活動的產物,它對于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及時進行商品交易,促進商品流通;及時清結債權債務,節省流通費用以及規范商業...
1、空白票據為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的票據沒有欠缺絕對應記載事項的票據是完全票據,不存在空白票據問題。空白票據之所以稱為空白票據,其原因為出票人出票時應記載的事項未記載完全。因此,欠缺絕對應記載事項是空白票據的首要要件。要構成空白票據,就必須有...
票據質押權的生效內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擔保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我國《擔保法》第76條規定以匯票、本票、支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