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更改人必須是有權更改人。票據法第九條規定只有原記載人才有權更改票據,非原記載人變更票據則構成票據的偽造。
(2)更改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票據上記載的事項不是任何事項都可更改的。依據該條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記載人也無權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3)更改票據應符合一定的時間條件。原記載人只有在票據交付他人之前才有權依法更改,如票據已交付他人,則應征得持票人和其他票據債務人的同意才可更改,否則,就構成變造票據。(4)更改票據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即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之所以對更改票據作如此嚴格的限制性規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更改票據弄虛作假,欺騙他人獲得不當之利,以維護票據的正常流通和使用。
下述幾種情況不能視為票據的更改:
(1)依法有變更權限的人所作的變更(應在變更處簽名或蓋章);
(2)變更票據的簽名屬于票據的偽造;
(3)在空白票據上進行填充的,由于該空白票據欠缺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因此這種行為只是一種補充票據要件的行為,而不構成票據的更改。
票據的更改是變更票據的記載內容,而與票據上的簽名無關,且票據的更改影響到一切票據關系人,故此票據的更改不同于票據的偽造。一般認為,票據經更改后仍屬有效,并根據簽名是在票據之前或之后來承擔責任。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商業...
票據的更改,是指依票據法規定有更改權限的人,對票據上可以更改的記載事項按法定方式加以改變的行為。票據更改具有以下特征:(一)票據更改須由有更改權限的人進行對票據上的記載事項進行更改的人,必須是依票據法規定有更改權限的人。(二)票據更改只能對...
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簽發銀行本票由作成和銀行本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
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簽發銀行本票由作成和銀行本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
2、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應使用人民銀行樣式粘單,大小與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相仿。3、票據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5、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
1.值得注意的是,在臺灣地區的票據法中規定,票據金額的中文大寫和數碼不一致時,以中文大寫為準,而票據仍然有效。2.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
1.值得注意的是,在臺灣地區的票據法中規定,票據金額的中文大寫和數碼不一致時,以中文大寫為準,而票據仍然有效。2.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
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簽發銀行本票由作成和銀行本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
簽發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及票據有效成立的兩個必備條件,缺一不可。 出票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簽發支票...
(1)更改人必須是有權更改人。票據法第九條規定只有原記載人才有權更改票據,非原記載人變更票據則構成票據的偽造。(2)更改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票據上記載的事項不是任何事項都可更改的。依據該條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即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