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應使用人民銀行樣式粘單,大小與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相仿。
3、票據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
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
5、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背書完全一樣),否則視為無效背書。
6、更改銀行承兌匯票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既要符合法定手續,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權限的人在原更改處簽章證明,才能更改票據上法定允許更改的記載事項。
7、更改銀行承兌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必須是票據法規定可以更改的事項。《票據法》第九條規定,票據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這些銀行承兌匯票上的記載事項的,該票據無效。除此三項不得更改的記載事項外,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都是可以依法由原記載人更改。
8、銀行承兌匯票更改者必須具有更改權,否則更改的票據無效?!镀睋ā芬幎ǎ睋嫌涊d事項的原記載人有權進行更改。一般來說,原記載人的更改,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在票據作成后、交付之前,出票行為的原記載人可以自行更改自己所作的記載事項;其二是在票據作成并交付之后,所有在票據上簽章的人,都會變成票據行為中的原記載人,也就可以依法更改自己填寫的某些可以更改的記載事項。但怎樣更改,能否反復更改原記載事項,票據法并未明確規定。
9、銀行承兌匯票更改時必須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1、無金額起點限制;銀行承兌匯票是一個常用的結算工具。2、銀行是主債務人;3、客戶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4、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5、收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支用票款;6、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轉讓;7、對于購貨方而言,使用...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
實務中要注意:背書簽章應向右斜對角,第一欄內的簽章應為匯票正面的收款人,同時,在第一欄的上半欄被背書人處寫上第二欄要簽章的公司名稱。第二欄內的簽章為第一欄的上半欄的被背書人,則此時,是一個向右斜的對角線蓋章要注意:印鑒章只能在所在欄內上下出...
票據具體包括哪些內容(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
《支付結算辦法》(以下稱《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票據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從中可以看出,簽章和背書人名稱屬絕對記載事項,日期為相對記載事項。但是在具體的業...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持票人不得背書轉讓。匯票簽發后,對于遠期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兌期限內,向匯票所記載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諾付款。正常情況下,付款人予以承諾,表明對該匯票作出承兌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兌,持票人無法再行使付...
銀行匯票背書是什么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票據得以流通的基礎。背書依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1、以背書的目的不同,背書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票...
背書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
匯票轉讓的形式有哪些(1)單純交付。單純交付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付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許多票據行為都以交付票據為必要,但這些交付行為與轉讓票據的交付行為在目的和意義上均有區別。例如,出票行為中的交付目的在于完成出票行為,...
1.簽章錯誤。(1)首先是單位簽章錯誤?!掇k法》第十一條規定: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銀行在受理票據時,時常出現有的單位加蓋營業用章、工程專用章、甚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