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持票人不得背書轉讓。匯票簽發后,對于遠期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兌期限內,向匯票所記載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諾付款。正常情況下,付款人予以承諾,表明對該匯票作出承兌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兌,持票人無法再行使付款請求權,這時,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兌的匯票再背書轉讓他人,否則由于新的被背書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諾,會引起新的票據糾紛。
(2)對見票即付的匯票已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書轉讓。由于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兌后才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內隨時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據金額足額付款,則票據權利得以實現,票據關系終結。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應當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再背書轉讓,其后手依然無法獲得付款,從而引起票據糾紛。因此,對于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3)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票據法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應當在出票日起一個月內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采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其持票人應當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對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由持票人承擔。如果將所持匯票背書轉讓給他人,則造成被背書人同承兌人或付款人的票據糾紛。因此對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如果持票人背書轉讓上述不得轉讓的匯票,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匯票責任。
背書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
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簽發銀行本票由作成和銀行本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
銀行匯票背書是什么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票據得以流通的基礎。背書依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1、以背書的目的不同,背書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票...
2、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應使用人民銀行樣式粘單,大小與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相仿。3、票據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5、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
現就有關匯票記載的事項作一說明:1.關于背書簽章和背書日期的記載。《票據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人背書時,必須在票據上簽章,背書才能成立,否則,背書行為無效。背書...
簽發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及票據有效成立的兩個必備條件,缺一不可。出票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簽發支票應...
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簽發銀行本票由作成和銀行本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
(1)有關事項。有關事項是指背書的具體目的,即在背書時是為了轉讓票據權利,還是將一定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設定質押。這些事項必須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清楚,以明確背書的法律后果。 (2)被背書人的名稱。被背書人的名稱,是指接受背書...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
銀行匯票貼現的限制有哪些1.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通過貼現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2.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3.商業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