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簽發票據是票據的產生行為,是一切票據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簽發票據應注意的時效為付款時效。所謂付款時效是指從簽發日到付款日之間的期限。
(1)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為見票即付的票據,簽發日就是票據的到期日。這些票據在簽發時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2)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為遠期票據,簽發時除了填寫簽發日期外,還要記載付款日期。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87條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期限自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票據到期后,付款人必須當日付款,否則按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所以,簽發票據時首先想到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其次要考慮在付款期限內,到期目資金是否能夠到位,從而選擇具體的付款日期。
簽發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及票據有效成立的兩個必備條件,缺一不可。 出票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簽發支票...
1.票據時效均為短期時效。各國票據法對時效的規定不盡相同,大致可以歸入兩類,均一主義和差等主義(注:本文僅以德國法系和法國法系為視角,英美法系對票據時效沒有特別規定,票據時效只是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規定。)。均一主義不分債務人的種類,無論是主債...
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有出票、背書、提示、簽見、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付款、拒絕承兌和拒付、追索。(1)出票(2)背書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1、支票記載事項:(1)表明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
票據行為須在票據(票據正面、背面或者粘單)上進行記載,才可能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據之外另外以書面形式記載有關事項,即使其內容和票據有關,也不發生票據上的效力。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則票據行為無效。例如出票行為中的...
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一種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定日付...
數額填寫有錯誤票據權利被泡湯 某一家貿易公司,在交易過程中,收了一張支票,去銀行承兌,可卻被銀行退票了。沒辦法,公司拿著支票來法院起訴,要求實現票據追索權,獲得支票金額。 法院經過審理,卻判決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原來公司持有的支票上數額...
收款人依法取得票據,就獲得了票據權利。持票人根據需要選擇提示付款、背書轉讓、保證、追索等,但是這些票據活動必須在保全票據權利的時效內進行,超過了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權利自然消滅,票據無效,票據活動也就失去了意義。1、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法》第...
企業的經營離不開各種票據,有銀行承兌匯票、支票及本票等。其中銀行本票使用非常靈活,持有本票的企業可以到銀行承兌現金。當企業需要開具本票的時候,按照規定要向銀行繳存一筆存款用來做擔保。那么,銀行本票存款屬于什么性質?我們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
商業匯票的當事人一是出票人,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二是收款人,是商業匯票上實際載明的收取匯票金額的人。其有以下情況:A、如果出票人是基礎...